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冀政办字〔2021〕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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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职业技能竞赛是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为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定期举办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推动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理念,通过举办全省综合性技能赛事活动,对接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带动各行业、各级别技能竞赛活动,服务全省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构建以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以行业、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岗位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规模选拔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安排


(一)大赛名称。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简称全省技能大赛。


(二)办赛周期。自2021年起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技能大赛,每届举办时长为2-3天,举办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原则上定在举办年度的5月中下旬。首届全省技能大赛初定在2021年9月举办。



(三)办赛形式。原则上在1个城市集中地点举办。大赛同期举办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将技能比赛与技能文化和地方特色技能展示有机结合,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参赛范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单独组队参赛,省有关部门可选拔直属企事业单位职工组队参赛。凡工作、学习、居住在河北省境内满1年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其中,对接世界技能大赛项目的选手参赛时年龄应不满20周岁。每个项目每个参赛队只能选派1名或1组选手参赛。


(五)竞赛标准。全省技能大赛各项目只举行技能操作竞赛,各项目竞赛题目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及以上)并借鉴吸收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评判规则进行命制。裁判员由各地在具有相应项目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严格把关、择优确定,承担组织比赛命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现场比赛等工作。


(六)组织机构。每届全省技能大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主办单位,举办地市政府或雄安新区管委会为承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组、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等,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举办地市政府或雄安新区管委会成立全省技能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


(七)申办程序。每届全省技能大赛的举办地采取市政府或雄安新区管委会申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报请省政府批准确定;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竞赛要求,与相关市政府协商后,报请省政府批准确定。每届全省技能大赛举办前确定下一届大赛举办地,并在闭幕式上宣布。


三、项目设置


全省技能大赛紧密结合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和数字河北建设以及我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技能岗位用人需求,认真谋划、科学设置竞赛项目,同时对接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设置,同步选拔参赛选手。每届全省技能大赛原则上设立 7个板块,并结合重大战略实施、产业发展需求和新技术涌现,适时予以调整。


(一)装备制造板块。适应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聚焦提升钢铁、石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制造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设置CAD机械设计、汽车维修、数控车、数控铣、电气装置、焊接等竞赛项目。


(二)信息技术板块。助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实施,围绕构建生产服务十商业模式十金融服务的数字化生态体系,设置平面设计技术、商务软件解决方案、信息网络布线、网络安全、网络系统管理、网站设计与开发、移动应用开发等竞赛项目。


(三)新兴产业板块。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设置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工业机器人、移动机器人、物联网技术、工业控制、机电一体化等竞赛项目。


(四)冰雪产业板块。以服务北京冬奥会举办为契机,助推冰雪产业发展,设置冰雪器械维护、制冰师、制雪师、现代礼仪、烘焙、酒店接待等竞赛项目。


(五)现代服务板块。助推金融服务、工业设计、现代物流、商务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设置会展设计、货运代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医疗照护、保健按摩、美容美发、快递员、物流师等竞赛项目。


(六)建筑行业板块。围绕推广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置园林设计、砌筑、室内装饰设计、建筑信息模型等竞赛项目。


(七)特色产业板块。围绕陶瓷、雕刻、内画、剪纸等特色产业发展,以及列入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项目目录和我省具有发展优势的传统职业(工种),设置相关竞赛项目。


四、奖励政策


(一)设立金银铜牌和优胜奖。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并给予奖金奖励,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对前三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对获得各竞赛项目前5名的选手,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选聘的方式公开招聘到相关岗位。优胜奖以上选手可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其他奖项。按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和参赛项目各1分的计分原则,对各市、雄安新区进行排名,省直部门参赛队不参与排名。获得总分前三名的,由组委会颁发“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牌匾,对大赛承办城市颁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承办贡献单位”牌匾,对协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颁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贡献单位”证书。对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裁判员”称号,对获得金银铜牌选手的教练员(每名选手不超过3名教练员)授予“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教练员”称号。


五、疫情防控


(一)加大联防联控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若干措施》的总体部署,坚持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思维,科学研判疫情形势,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办赛日期。在每届全省技能大赛筹备阶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承办地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有效风险预警体系,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监测,切实保障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安全顺利举办。


(二)做好赛前防疫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指引》,指导各参赛代表团及各有关单位加强参赛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大赛组委会和执委会的要求,组织和督促本参赛队及所辖人员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精准确定参赛人员和赛务人员,加强赛前14天健康监测。做好防疫物资、食宿、临时隔离场所、医疗保障准备以及开闭幕式场地、办赛场地的通风、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三)强化办赛现场防疫管控。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开闭幕式现场、比赛场地人员入场和限流管理。所有人员需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并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除身份识别外,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河北健康码,体温正常、河北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进入。


(四)妥善处置现场突发情况。根据赛前疫情形势,提前编制《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大赛期间发现参赛人员在驻地和大赛现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要立即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和临床诊断;对确诊病例,落实"四集中"原则和"四个一"救治措施;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确诊病例严格管理;对陪同人员和随行人员就地隔离等待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全省技能大赛所需费用主要由承办单位保障,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赞助,省级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接受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全省技能大赛的费用,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各地应安排经费用于举办或参加全省技能大赛以及组织本地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强化赛前选拔集训。建立层层选拔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全省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各地可根据本地参赛选手职业(工种)构成情况,选择院校或企业作为全省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对于全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公布的进入决赛选手的赛前集训,各地要按照参加省级一类竞赛的赛前集训有关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三)营造良好办赛氛围。公开征集遴选全省技能大赛赛旗、赛徽,每届全省技能大赛要确定活动主题,组织开幕式和闭幕式,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赛前设立专门的职业技能大赛官方网站,受理参赛选手网上报名,及时发布竞赛信息、技术文件和竞赛结果。加强线上线下融媒体宣传,进一步扩大全省技能大赛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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