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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16 15:51: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承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承办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原则。

第三条 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公务接待应本着“先审批、后接待、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接待部门收到公务接待公函后,应根据公函内容拟定接待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院领导审批,重大任务和重要来宾需经学院主要领导审定。

第四条 公务接待按归口分工负责。涉外公务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兄弟单位领导、特邀专家等来学院出席的综合性公务活动,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牵头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并协调相关院领导出席;其余专项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由各对口单位牵头接待。

第五条 简化迎送陪同。不得到机场、码头、车站和高速路口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学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六条 严格用房标准。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住宿费应回本单位凭据报销。确实需要安排免费住宿的,要按规定程序审批。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里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七条 严格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学院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学院餐厅,特殊情况由主要院领导审批。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严控用车标准。公务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九条 严格会务标准。接待会场不得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条 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承办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列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陪同人数等内容,接待清单经党政办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一条 严格报销审核。公务接待中产生的费用应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费用报销标准严格执行《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中接待费报销标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清单。 

第十二条 依规支付资金。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卡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