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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25 11:23: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总体情况,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内容做如下规定。

一、工作能力

1、教学工作量(20分)

教学工作量即课时量,为任现职以来的平均课时量。

1)专职教师

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量(包括:授课、听课、评课、讲座及培训)×1.2,教学工作量÷21.6计算分值。

2)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

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量(包括:授课、听课、评课、讲座及培训)×1.2,教学工作量÷10.8计算分值。

3)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量(包括:授课、听课、评课、讲座及培训)×1.2,教学工作量÷7.2计算分值。

注:

1)授课课时由教务处如实提供,处长审核签字。

2)讲座、培训课时是指正式列入学校安排计划的主题校会、德育讲座、实践周主题教育、主题系会、教师校本培训等发生的课时。此项课时按实际课时×系数计算(系数=1+n×0.2,n为听课班级数,n>1),由活动的组织部门提供,并出具相关证明,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3)听课、评课是指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教学管理听课及指导性听课,并在课后进行指导点评,有听课原始资料及教务管理部门的统计记录。此项由教务处提供,处长审核签字。

4)教师在专职教师岗位和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岗位有交叉任职年限的,教学工作量分数分别计算,按任职年限的比例乘以对应教学工作量分数,最后累加分值。

5)计算结果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此项最高分为20分。

2、指导能力(4分)

1)被评为人社、教育部门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的。省(部)级计4分;市(厅)级3分;局(人社局、教育局)级2分。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效显著,在区域内有较大的影响,教育教学经验得到各级教育部门推广的。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局(人社局、教育局)级2分;校级1分。

3)作为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或具备指导能力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在带领教师在教学改革、学科发展、教育教学大赛等方面获得优异成绩。省(部)级计4分;市(厅)级3分;局(人社局、教育局)级2分;校级1分。

优异成绩:指优秀教学团队、教学质量奖、教师大赛团队获奖(教练为学校指定人员)、校级“品牌专业教学团队”等。

4)在各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职教师培训工作中,被评为培训教师,且培训时间累计不低于20学时的。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2分;局(人社局、教育局)级1分。

5)在学校青年教师培养中,被聘为“师傅”的指导教师,认真负责完成指导任务的。带“徒弟”每人每次计为0.5分,以聘书为准。

此项可累加,分满为止。

3、其他事项说明

1)担任培训课、函授、社会、工人培训课时按实际课时计算,培训主管部门实事求是的提供课时;计入课表的二课和社团的课时按实际发生课时计算,教务处提供教务处长审核签字;参加国(省)培人员,专职教师培训期间课时按照320课时/学年,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按照160课时/年计算,由派出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不足一学年的按照1学年36周的比例计算课时。

2)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课时:国家级团体一等奖计1000课时,国家级团体二等奖计750课时,国家级团体三等奖计500课时,省级团体一等奖计400课时,省级团体二等奖计200课时,省级团体三等奖计100课时,市级团体一等奖计50课时;个人奖励降一级计算课时。

注:一年内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不累加计算,按最高奖励计;个人奖励按学生取得的最高奖励计算,不累加。

3)其他单位调入人员,调入前工作量按320课时/学年计。

4)离岗创业人员年度考核合格者按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计。

5)教师在专职教师岗位和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岗位有交叉任职年限的,教学工作量分数分别计算,分数最后累计。

6)以上每学期均按18周计算课时。

4、岗位能力

1)专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不封顶)  

担任班主任满半年计0.2分(少于半年不计分),满1年计0.4分。被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每次追加0.1分。满5分后,任现职期间每增加一年班主任年限加0.2分。

不担任班主任的专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达到额定工作量(320课时/学年)且无教学事故的每年计0.2分,出现教学事故的,当年计0分。

班主任任职年限由学生处如实提供,学生处长审核签字。优秀班主任以学校的证书为准。

担任班主任的任职年限和非班主任的任职年限分数分别计算,最后分数累加。

调入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班主任的,经开具证明及辅佐材料,公示无异议的可以计算班主任任职年限。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得参评。

2)兼任行政管理工作教师的岗位能力(5分)

1)中层干部:以担任中层干部期间的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计算分值的依据。年度考核排名在1—10名的,每年计0.5分;年度考核排名在11—40名的,每年计0.4分;年度考核排名在41名以后的每年计0.3分。

2)一般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以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计算分值的依据。年度考核为三等功以上等次的每次计0.5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次计0.4分;年度考核合格等次的每次计0.3分;年的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以下的计0分。

3)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组织部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计算分值的依据。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0.5分;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计0.4分;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计0分。

注:教师在专职教师岗位和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岗位有交叉任职年限的,岗位能力分数分别计算,分数最后累加。

此项可累加,最高5分。

、奖励(9分)

1行政奖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教育部门颁发的行政奖励) (6分)

1)国家级奖励6分;(2)省(部)级4分;(3)市(厅)级2分;(4)局级奖励1分;(5)校级奖励0.5分。

此项可累加,分满为止。

2其他奖励(1)以外其他部门颁发的奖励)(3分)

1)国家级奖励3分;(2)省(部)级奖励2分;(3)市(厅)级奖励1分;(4)局级奖励0.5分;(5)校级奖励0.25分

此项可累加,分满为止。

说明:

1)国家级奖励指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励;省(部)级奖励指省委、省政府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设部级部门颁发的奖励;市(厅)级奖励指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下设厅级部门颁发的奖励;局级奖励指市委、市政府下设的局级部门颁发的奖励;

2)县、区、学校奖励按校级奖励计分;

3)年度考核结果(市政府的二、三等功,人社局嘉奖)不作为奖励项目参加此项计分;

4)以上奖励均为与本职工作有关,且为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

5)有多个各级奖励证书的,按其中最高级计分,各级按文中表格标准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获奖最高级别档次分值。                     

、成果业绩奖励(40分)

1、任现职以来,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4次优秀记2分,每增加一次优秀加0.2分,满分3分。

2、主持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获得表彰(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专业一体化课程建设资源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的,校级表彰加1分,市(厅)级表彰加1.5分,省(部)级表彰的加2分。相同项取最高级别分数

3、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市(厅)级的加1分,省(部)级加2,国家级加3分,每增加一次增加相同分数。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以文件和奖励证书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的网上有效链接为准,限额定人员)加1,国家级加2分。每参与一次增加相同分数,相同项取最高级别分数

4、教师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3名的加6分,前4-6名的加5分,前7-10名的加4分;参加国家级二职业技能竞赛1名的加3分,前2-3名的加2,前4-6名的加1分;参加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加3分,前2-3名的加2分,前4-6名的加1分

教师作为教练、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加6分(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指导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加10分,二等奖的加9分,三等奖的加8分,优奖的加7分。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10分;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的加10分;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加8分。

5、个人在教育教学大赛中获国家(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为6、5、4分,省(厅)级一、二等奖奖的分别计3、2分,市(局)一等奖的计为1分。每多一次奖励按获奖级别分别累加相同奖项的分数。

指导学生在大赛中获得国家(部)级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为6、5、4分;获得省(厅)级团体一、二等奖的分别计为3、2分、获得市级团体一等奖的计为1分。每多一次奖励按获奖级别分别累加相同奖项的分数。(学生获奖指团体奖项)

6、学校同意上报的课题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按国家、省(部)、市(厅)级计分,其中主持人分别计为:65、3分;参加人[国家级前10名、省(部)级课题前8名、市(厅)级课题前5]分别计为43、2分;每增加一项分别累加相同级别的分数。(协会、学会的课题降一档计分)

7、教学效果显著,在校内教学质量评估中有5年优秀的,且连续从事技工教育28年以上,受聘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5年以上,且年度授课400课时以上)。此条件作为参评人的业绩成果条件被使用的,从第16年开始,每增加1年任职资历追加0.5分。

8、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按10分计算。

主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编写不少于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按10分计算。

主编全国职业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或主编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1部和1篇论文(第一作者)按10分计算。

每增加1篇普通期刊论文(第一作者)累加0.5分;每增加1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累加4分;每增加1部著作(不少于5万字)加4分;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每增加1部加4分,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的(本人编写不少于3万字)每部加1分。主编正式出版非规划教材(本人编写不少于3万字)每部加1分,参编正式出版非规划教材人员(本人编写不少于3万字)每部加0.5分。

9、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奖励计分,按特等、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计为25、15、10、7分;前2—3名参与人分别计为20、10、8、5分;其他参与人分别计为15、7、5、3分。省(部)级奖励计分,按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计为7、6、5分;前2—3名参与人分别计为5、4、3分;其他参与人分别计为3、2、1分。省人社厅、教育厅、职教研究所等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计分,按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计为3、2、1分;前2—3名参与人分别计为2、1、0.5分;其他参与人分别计为1、0.5、0分。每增加一个奖励分别累加相同奖项的分数。

10、本专业国家级发明专利一项(限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用于生产生活实际且取得经济效益在20万元以上的的加2分,没有用于实际的加1分,每多一项国家级发明专利累加相同分数。

11、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政府部门表彰的。国务院表彰加15分,省(部)级表彰加7分。市(厅)级表彰加3分。

项满分40分

说明

1、同一名称的成果(课题)不累加计算,取最高项计。

2、同一年内,同一奖励不累加计算,按最高项计。

3、一年内取得的同一内容的大赛成绩不累加计算,取最高项计。

4、课题、奖励的立项、批准要符合《附件:关于成果业绩的说明》中的相关条件。

、其他

1、学历(4分)                             

博士:4分    硕士:3分    本科:2分

2、任职资历(不封顶)

1)任高级职称后高级讲师前的工作年限0.1分/年,任高级讲师后0.4分/年。

2)参评人员任职资历取得5分后,每增加1年任现职年限累加0.2分。

3.师德考核2分)

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0.4分;师德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每次计0.1分。

4、年度考核5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二等功等次的每次计1.0分;年度考核为三等功等次的每次计0.8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0.5分;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每次计0.3分;基本合格以下的计0分。

5、继续教育4分)。

积极参加各类业务提升及能力提升培训。包括国家、省组织的师资培训,学校组织的能力提升培训(含校本培训和教师假期企业实践),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等。

1)参加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在线培训每次(以证书为准)计0.4分。

2)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国家级培训每次1分,省级培训每次0.5分(以证书为准),出国培训视同国家级培训。

3)参加校本培训每30学时(教务处、办公室记录为准)计0.4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给予证书的每次0.3分。以证书为准,由教务处(学生处)提供。证书由教务处(学生处)申请,办公室同意备案后加盖学校公章。

5)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一年一个月)达标的。每年记0.5分

6)以提升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目的,由学校派出参加的各级各类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每次计0.3分。

7)参加学历教育的,在学习期间每年计0.2分,此项最高不超过0.5分。

6、招生情况(2分)                         

近五年来每招一生0.1分,专职招生人员每招一生0.05分。每一年没有完成指标扣0.3分,最高扣3分,此分数扣完为止。

说明:此项政策待学校停止全员招生5年后,自动终止。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认定。

(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

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社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人社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或竞赛项目。

(七)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省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厅、教育厅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全市性单项教学比赛是指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文件等佐证材料。

(九)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人社厅备案。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和讲座及培训。

(十二)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关于答辩相关说明:

答辩环节由参评人员进行述职,专家评委根据述职情况进行打分,分值总分为10分。(分值计算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平均分。)

答辩分值与其他分值合并累加,为参评人员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