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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29 08:43:00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学院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参军入伍,规范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承德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党群工作处、党政办公室、纪委、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后勤(保卫)处、财务处负责人以及各系书记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设在学工处(团委),学工处(团委)负责人为征兵工作站站长。征兵工作站是学生应征入伍的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实施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系成立本系征兵工作小组,系书记、学管主任任组长、副组长,辅导员任成员,负责做好入伍政策宣传动员、学生政治考核、征兵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工处(团委)负责办理入伍学生的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入学等学籍管理工作;协同财务处负责办理学生入伍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工作;同时做好学生应征入伍政治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征集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  征集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征集年龄为18-22周岁,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

第七条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征兵政治考核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第八条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四章  入伍程序

第九条  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从2021年开始,分上、下半年两次征兵。有应征意愿的学生在征兵工作启动后,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

第十条  符合基本征集条件大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

第十一条  学工处(团委)协助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开展应征地填报本校的学生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工作,经体检、政考且其它条件符合征集要求的学生,经双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第十二条   应征地填报户籍所在地的学生,经体检、政考且其它条件符合征集要求的,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第十三条   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持兵役机关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第五章 优抚政策及奖惩

第十四条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就业服务优先优惠等政策。从2022年起,在校生完成专科学业,按相国家政策,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本人意愿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在享受普通青年参军入伍待遇的基础上,还同时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奖励(具体政策依据当年地方政府标准)。

第十五条    对退役后复(入)学学生,从学校走兵的复学后在校期间免住宿费。

第十六条   退役复学学生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第十七条    退役复学学生经过学院学工处(团委)选拔培训,择优担任新生的军训教官,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拔退役复学学生辅助辅导员开展班级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根据个人爱好及特长申请转专业,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我院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鼓励毕业班学生毕业当年的上半年参军入伍。上半年参军的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完成毕业设计且合格的,部队服役经历等同于毕业实习,正常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退役复学学生在学院评先评优和推优入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和培养。退役复学学生在校期间,在评定校内奖学金时,在正常评定的基础上所评等级上浮一档,不占指标。顺利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经评定审核合格的优先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指标。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一、二、三等功荣誉的,学院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被部队退兵的大学生,不享受以上任何优抚政策,并按国家、学院相关政策要求退回国家代偿或补偿资金、各类补贴及专项奖金。因思想退兵或开除军籍和构成犯罪的,由兵役机关按照《兵役法》和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系(院)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学院各项征兵政策和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学校对征兵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征兵工作优秀的系部和个人,每年评选“征兵先进单位”和“征兵优秀个人”,并按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征兵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学校下发征兵指标的系(院)在年度考评中核减相应分数。

第六章 复学入学

第二十三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退役后应及时向所在系提出复学或入学申请,并按程序办理复学或入学手续,同时向学工处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财务处、学工处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办理学费资助。

第二十五条   确定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本校学习、实习、考试、考核,按有关规定毕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处(团委)(征兵工作站)负责解释。

 

附件:《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学院征兵工作的领导,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征兵命令,圆满完成我征兵工作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长:卜立新(党委书记)

            王兴华(院长)

常务副组长:王海鹏副院长

   长:刘俐宏(党委副书记)

            王亚茹(纪委书记)

张新启(副院长)

            侯洪昌(副院长)

    :姜文焕(组织人事处处长)

 权(纪委副书记)

孙向龙学工处(团委)处长)

司瑞彪党政办公室主任

 欣(财务处处长)

齐士杰教务处处长

 蕊(党群工作处处长)

李海平(后勤(保卫)处处长)

 民(电子与通信工程系总支书记)

齐富普智能制造系总支书记)

王占亮汽车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杨春晖津承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

郭晓微商贸服务系总支书记

下设征兵工作站,设在学工处(团委)

征兵工作站站长:孙向龙(兼职)  负责全面工作

副站长:张海燕(兼职)  负责日常工作

              事:王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