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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24 11:11: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平台的运行、建设和管理,有重点地建设一批研究方向明确、研究优势显著、研究人员精干的科研平台,落实学院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校企合作树立品牌的十四五发展目标,根据上级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平台是学院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及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服务地方发展和提升科研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创新平台包括:

学院根据需要批准建立的级研究创新平台,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托学院(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为第一依托单位)建立的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究平台及学院认定的其他科研创新平台。

第四条 科研中心是科研创新平台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科研创新平台的申报、立项和考核等工作。财务处、后勤处协助负责管理科研创新平台的日常运行经费和科研设备采购等工作。

第二章 政府批准的科研创新平台

第五条 对于各级政府批准依托学院设立科研创新平台,学院按照其建设和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用于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经费配套标准请参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

第六条 对各级政府批准的科研创新平台的管理除遵循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办法外,学院应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配套下拔经费的依据。

(一)各级政府批准的科研创新平台,在建设期内应按时向科研中心提交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绩效评估等材料。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阶段性验收和考核工作。

(二)各级政府批准的科研创新平台,验收通过后,须接受学院组织的绩效评估(上级职能部门已经安排绩效评估的科研创新平台不需要再接受学院的评估)。绩效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由科研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配套下拔经费的依据。

第三章 院级批准的科研创新平台

第七条 院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科技政策和规划,坚持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以产学研用结合的思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承接各类科研任务,积极参与科技市场竞争,注重应用技术研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成为学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

第八条 院级科研创新平台申报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在省内、行业内有一定优势,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开发项目或工程项目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任务和经费来源;能够开展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二)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原则上与依托部门实行共享,如有需要,实验场所和设施也可独立建设,专用仪器设备也可独立使用。对于场地、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要求,申报时应明确提出,报学院审批。

(三)院级科研创新平台可由多个相关学科优化组合组建,鼓励跨系部、跨学科联合组建。鼓励具备条件的系部联合院外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建产学研科研平台;联合院外单位共建的科研平台,应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共建各方的权、责、利。

第九条 院级科研创新平台的运行机制及人员组成:

(一)实行平台主任负责制,独立运行,独立管理。研究团队应由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善于团结协作、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科研骨干人员组成。

(二)团队成员中学院内科研人员数不得少于5名,可以适当聘请院外兼职人员。兼职研究人员的配备实行院外聘任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签订合约承担规定的任务。兼职研究人员的业务关系隶属各系部科研创新平台。

(三)院级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任职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条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科研成果丰硕或技术研发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较好的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愿意投身科研工作并能长期坚持在科研一线开展科研工作

4.获批备案为院级及以科技特派员,且已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5.曾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课题2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国家级期刊论文3篇;

6.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2,且至少1项专利已转化;

7.主持横向课题1项,到账经费5万元。

(四)院级科研创新平台成员任职条件是:

1.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学位

2.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曾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

3.热爱科研工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院级科研创新平台依托部门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院级科研创新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

(一)院级科研创新平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平台负责人制,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发展规划、建设任务书和年度建设计划;

2.负责组织落实建设任务的各项指标,包括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开放交流、实验条件建设等;

3.编写年度工作报告、验收申请、绩效报告等;

4.组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5.组织国家和省市科研课题的申报和实施;

6.负责平台项目的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的管理以及其他科研活动;

7.对兼职人员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聘任的依据;

8.对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负责。

(二)平台设立后,应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平台的经费、资产、科研成果等必须全部纳入学院统一管理,严禁体外循环。

(三)平台对外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时,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院级科研创新平台依托单位无权单独对外签订各类协议或合同。

第十一条 院级科研创新平台的申报和审批:

(一)拟建设的院级科研创新平台须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技术技能创新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书》。

(二)科研中心负责对拟建的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学院审批。

(三)立项的院级科研创新平台要严格按照任务书的具体要求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院级科研创新平台的经费管理:

(一)院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期以批准文件为准,原则上为三年。学院将根据平台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启动建设经费。

(二)院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行经费由项目依托系部统一管理,平台负责人支配,主要用于本创新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具体范围可参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执行

第十三条 院级科研创新平台的验收、考核办法:

(一)院级科研创新平台考核分为学期检查和期满验收两部分,考核由科研中心负责,学期检查考核不合格停拨项目经费,整改后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继续建设。

(二)院级科研创新平台项目期满验收时,取得的成果须与科研平台建设内容相关,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5条中的2条:

1.平台建设有特色,管理运行机制好,持续发展能力强,经费使用合理、规范。平台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外合作有成效,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

2.纵向项目建设要求: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项目2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知识产权类建设要求: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4.论文类成果建设要求:自然科学类发表国家级论文2篇或核心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发表国家级论文3篇或核心论文1篇。

5.其它应用型成果要求其他能为地方行业产业发展所需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提供支撑的成果(含市级及市级以上认定的成果)。

(三)通过验收后的院级科研创新平台需参加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只对科研创新平台进行考核,不考核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和稳定支持机制。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将给予鼓励,并对后续开展研究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院级科研创新平台,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通过的取消平台建设资格。

第十四条 院级科研创新平台在建设周期内,若晋升为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平台,视为院级建设优秀平台,剩余经费转入高一级的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院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最长延期一年,建设期满,学院根据平台建设情况研究是否继续资助。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任务或者需要调整成员,须平台依托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向科研中心报批、备案。

第十六条 院级科研创新平台验收、考核程序:

(一)平台考核由科研中心按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技术技能创新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书》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考核。

(二)验收、考核采取集中会议、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院级科研创新平台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分别提交《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技术技能创新服务中心验收总结报告》和《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技术技能创新服务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科研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验收或考核专家组,根据学期和期满的验收、绩效评估情况,确定平台最终考核结果。

(五)平台应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研究报告等第一完成单位均应标署“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字样,未标署“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的科研成果不作为考核依据,同一项科研成果只能计入一个平台产出的成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所有验收考核和绩效评估考核不重复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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