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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4-20 11:55: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树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增强学生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院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家国情怀、有知识技能、有责任担当、有健康身心、有品质生活”的人才培养目标,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原则: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尊重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把握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科学设置评价主体,合理确定评价内容,规范管理评价过程;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将评价内容量化赋分,以定性评价为辅,实行多元化评价;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实现学生发展为核心目标,注重过程评价,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改进,充分运用阶段性评价结果,激励学生不断创先争优;坚持有效的组织与数据平台支撑相结合的原则,建好学生评价智能信息化平台,确保评价数据的实时呈现,为学生改进提高提供依据;健全评价管理组织机构,保障评价工作顺畅运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由学工处牵头,教务处、体艺部重点配合,根据管理职能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辅导员牵头,班主任、部分班委和团支部成员组成。学生成员一般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生活(劳动)委员。

第三章 评价流程及评价方式

第五条 评价工作分班级评价、学生自评、系部复核、学院备案存档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是学生评价的关键环节,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全面负责评价组织工作,班主任配合辅导员重点做好学生学业评价工作,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合理发挥班委和团支部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评价小组要做好学生平时表现的资料收集统计,做好阶段性学生指导与帮扶,做好期末学生综合评价结果认定,写好学期学生评语,指导学生总结反思制定下学期学习发展规划。注重过程评价,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两次评价,两次评价平均分数作为学期班级评价分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评价表》附后。

(二)学生自评

学期末由学生本人结合个人思想和日常表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自评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评表》附后。

(三)系部复核

经各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三天。若学生对评价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或通过辅导员向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反映,据实调整。

学院备案存档

公示结束后,系部将结果造册备案,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经学工处、教务处认定后录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100分,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项成绩构成。其中德育占16%,智育占60%,体育占8%、美育占8%、劳动教育占8%。

综合素质评价在每学期期末完成,毕业年级在离校前两周完成。评价以一个学期为考核评价周期,学年末对两个学期评价情况进行总评,作为学年评价结果。学生在校五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平均分作为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在五育评价中,智育评价按学院《学生学业评价管理办法》实施。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由学生自评和班级评价小组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自评占10%,班级评价占90%。学生自评和班级评价小组评价成绩汇总后,按照A档(30%)、B档(40%)、C档(30%)的比例分档,采用赋分制进行赋分,A档95分、B档85分、C档75分,按照赋分成绩40%加权与智育成绩60%加权之和作为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优秀等级占30%,良好等级占40%,合格等级不超过3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个人言行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及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团结等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

(三)受到学院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

(四)学分未达到本学期总学分60%的。

第四章 德育评价内容

第七条 德育评价以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遵规守纪为重点内容进行评价。

(一)思想政治素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教育、党史教育、“四史”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树立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努力增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通过思政课程学习、思政社团活动、“青马工程”培训、业余党校、团校等途径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革命建设史等思想理论的学习,初步掌握基本原理和核心要义。

3.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在同学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在思想和行动上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

4.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政讲堂、形势报告、政策讲座等思政教育活动,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的演讲会、讨论会、辩论赛、征文比赛等活动。积极参加大学生思政社会实践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参加力所能及的党和国家政策宣讲活动。提升个人网络文明素养,坚决禁止在网络上发表、传播不当言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校园好网民。坚决禁止非法组织、传播、参加宗教活动。

(二)品德修养

1.个人品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乐于助人,服务人民;勤奋刻苦,勇于探索;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尊重他人,关心同学;强健体魄,热爱生活;明礼修身,彬彬有礼;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正直宽容,自强自立;自尊自爱,自省自律;履约践诺,知行合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

2.社会公德。顾全大局、关心集体、文明礼让、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社会的关系。具有奉献精神,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3.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和睦邻里。

4.职业道德。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探索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端正职业态度,涵养敬业精神,在学习中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素养;培树执着专注、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逐渐提升个人创新意识,掌握创新方法,具备创新能力,形成创新成果;诚实守信,培养真诚待人、忠于岗位、忠于企业、忠于事业的良好品质。

(三)遵规守纪

1.教学场所行为规范。按课程表规定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等不能到课者,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有礼;保持教室卫生清洁。

2.学生公寓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六要”即要自律自爱,按时作息;要团结友爱,和睦共处;要内务整齐,规范有序;要珍惜公物,合理使用;要遵章守纪,文明住宿;要重视安全,警惕预防。“六不要”即不要擅自调换私自占用宿舍;不要未经准许进入异性宿舍;不要存放和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不要在宿舍饲养宠物;不要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不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管制物品和违禁物品。

3.食堂就餐行为规范。在食堂文明用餐,自觉排队,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4.公共场所行为规范。遵守校园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滋事、打架斗殴。不得在校内吸烟、酗酒、赌博;爱护校园公共环境、公共设施。男女交往文明得体。遵守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上网,不沉迷网络;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他人利益的活动。

5.集体活动行为规范。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大型活动时,规范有序、听从指挥;参加室内、室外操场讲座时,文明听讲、不随意走动、做好学习记录;参加升国旗仪式时,着装整齐,立正站立,保持肃静。

第五章 智育评价内容

第八条 智育评价按照教务处制定的《学生学业评价办法》执行,评价结果按60%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第六章 体育评价内容

第九条 学生体育由体育课堂教学和课外体育运动两部分组成,体育课堂教学列入学生学业评价范畴。课外体育运动重点评价体育运动习惯、体育技能、体育素质达标三个方面。体育运动习惯占40%、体育技能占30%、体育素质达标占30%。

第十条 体育运动习惯测评重点检查学生早操、晨练和业余锻炼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评价为主。

第十一条 体育素质达标根据教育部大学生身体素质达标测试标准和学院设置的相关标准要求,区分男女生特点每学期进行一次达标测试,两个学期平均成绩为学年成绩。男生测评项目为立定跳远、5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俯卧撑;女生测评项目为立定跳远、50米跑、800米跑、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评价成绩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赋分,实行100分制,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60-69分为合格,70-79分为良好,80-100分为优秀。成绩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评价。

第十二条 体育技能。每名学生在养成运动习惯、身体素质达标的同时必须具备1-2项体育技能。每学年末进行一次测评,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评价。评价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一般具备两项体育技能且水平较高为优秀,两项技能基本过关或一项技能水平较高为良好,一项技能基本过关为合格,两项均不过关为不合格。具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育舞蹈、啦啦操、瑜伽、陆地冰壶、武术、极限飞盘等。有其它体育技能特长的学生可以自行申请测试,也记为有效成绩。

第七章 美育评价内容

第十三条 通过参加各种美育活动,培养自己发现美、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从而树立美的理想、陶冶美的情操、培养美的品格、提升美的素养。利用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和丰富的艺术平台,提高自己的美学素养,提升个人艺术水平。通过对美育活动的积极参与,塑造形象行为美,共建生活环境美,发现自然社会美,鉴赏人文艺术美,创造劳动成果美,追求人生真善美。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美育讲座、艺术社团、艺术活动,充分展示个人艺术才能,提升艺术品位和审美水平。

第十四条 塑造形象行为美。着装整洁得体,行为举止端庄优雅、落落大方,与人交往文明友善,彬彬有礼。符合当代大学生形象行为要求。

第十五条 共建生活环境美。与宿舍成员一起共同创造一个卫生环境美、墙体文化美、人际和谐美、团队向上美的就寝环境;在就餐时通过谦让有序排队,保持就餐环境,尊重劳动成果,践行光盘行动,体现生活品质美;共建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助力文明校园创建。

第十六条 发现自然社会美。亲近自然、热爱自然,学会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养成低碳生活、节能环保的良好习惯,善于发现大自然的美,从中陶冶性情,涵养品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公益事业,学会交流、共处,遵守社会公德,提高文化素养,使自己成为具有根植于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无碍他人的自由、心系他人的善良的人。以积极的心态发现社会中的真善美,做社会中有正能量的时代青年。

第十七条 鉴赏人文艺术美。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艺术讲座、论坛、赏析等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学院高雅艺术、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积极参加学院文化艺术节、文化艺术社团及各种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文化艺术大赛活动。

第十八条 创造劳动成果美。发扬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勇于探索的创造精神,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养成追求极致的质量意识,用户至上的服务意识。在专业实训中严守7S标准,追求工件制作、课业成果精致精美,在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学习中把对美的追求融入其中。在参与组织各类活动中完善筹划、设计、实施、总结、反思、提升程序闭环,追求活动组织精细完美。在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劳动实践中追求劳动质量高标准、高要求,以优异的劳动成果展示美、创造美。

第十九条 评价主体由学工处(团委)、系部学管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实训教师、社团指导教师、宿管人员、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采取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辅导员指导班级评价小组进行评价汇总。

第八章 劳动教育评价内容

第二十条 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培养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的情感,养成勤奋不怠、吃苦耐劳的劳动习惯,具备劳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造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第二十一条 劳动教育分为劳动教育课程、专业实训实习、校内勤工助学、各种社会实践、培养品质生活五种形式。

第二十二条 在劳动教育课程中学习劳动理论、掌握劳动方法、积累劳动经验,培养积极的劳动态度,弘扬劳动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教育讲座,学习校内外劳动模范、时代楷模等先进人物的可贵品质。

第二十三条 在专业实训实习中认真参加技能训练,严格实训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实训任务,掌握劳动技能。参加各级各类劳动技能比赛和劳动成果展示,提升劳动技能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在校内勤工助学中积极争取劳动锻炼的机会,在不影响个人学习的前提下,参加勤工俭学、公益岗等勤工助学劳动,锻炼劳动品质,补贴个人生活,培养自立自强、自食其力的优秀品德。

第二十五条 在各种社会实践中主动参加校内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完成校园责任区、教室、宿舍卫生打扫,净化校园环境;在校外劳动教育实践中,主动参与居家劳动,根据自身特点,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强化劳动意识、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六条 在个人生活中靠勤劳的双手和积极的态度去追求优雅的个人形象、优美的生活环境、健康的运动习惯和高雅的情趣爱好,全面提升生活品质。

第二十七条 劳动教育评价采用学院《劳动育人体系建设方案》考核成绩,辅导员汇总加权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第九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条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入学生档案,并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学金评定、学生入党入团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辅导员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指导帮扶,学生本人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不断改进提高,促进全面发展。

第十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