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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第十四期

发布日期:2024-03-12 16:11:27 作者: 浏览:

学习解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结合,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正确履职。一是新增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三是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此外,《条例》还在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九条增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对统计造假及对统计造假失察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国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发挥作用。

  鼓励担当作为,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一是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条例》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等要求,充实完善相关条款,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