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加速推进我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双师内涵
“双师型”教师是指职业院校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专业课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5.教师认定对象上一年度师德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
6.认定对象为专任教师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理论教学能力的必备条件。
7.能够胜任本校专业理论及实训(实验)教学,校内教师满工作量。校内专任教师应在职业院校校承担教学任务3年以上;校外兼职教师应在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平均每年承担100学时以上的实践性教学任务。
(二)实践教学能力的认定条件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一至七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2.中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3).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3.高级“双师型”教师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主持过重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三、认定与管理
1.学校实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拟申报教师个人申请、教研室推荐,被推荐人填写《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会同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相关材料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
2.实行“双师型”教师聘任制度,五年为一个聘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对获得资格的“双师型”教师由教研室提出聘任意见,由所在系部进行聘任,将聘任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实行“双师型”教师动态管理与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的“双师型”教师的聘期考核工作由所在教研室和系部负责。除考核“双师型”教师德、能、勤、绩等基本内容外,还要重点考核其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个聘期聘任与否的依据。
4.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四、受聘“双师型”教师主要职责与考核内容
1.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恪守职业道德,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工作上。
2.积极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积极参加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4.积极完成校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每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本专业领域论文或承担一项校级以上课题。
6.“双师型”教师每年要积极参加工程实践能力锻炼与培训,不断提高双师素质与能力,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敷衍塞责、起不到“双师型”教师应有作用的,将不再享受“双师型”教师待遇。
五、受聘“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学术活动、国内外进修深造等要从“双师型”教师中安排。
2.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中的“双师型”教师具有参评校级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3.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是否具备“双师型”作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否决条件。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