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返回主站

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育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10 19:20:1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育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电子邮箱是学院信息化的重要应用之一,是学院规范管理、对外交流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教育电子邮箱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邮箱的开通

第二条 教育电子邮箱教师和部门用户名后缀为@cdct.edu.cn。学生用户后缀为@stu.cdct.edu.cn。

第三条 教育电子邮箱用户分为个人和部门两类,其中个人用户为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教育电子邮箱用户须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个人用户电子邮件申请表》或者《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部门用户电子邮件申请表》,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批后开通。学生邮箱为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配发,由学工处(含团委)、中专部学生处和各系部按月统一申报,由网络信息中心批量开通。

第四条 经学院批准成立的二级单位对外公务活动或交流时,必须统一使用单位邮箱。单位邮箱要求专号专用、专人管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邮箱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邮箱命名规则

第五条 用户名是数字或字母开头、位数在3-64位的字符串(可含有数字、字母)。用户密码为6-32位的字符串(包含字母、符号和数字)。

第六条 学生邮箱名由学工处或系部统一申报,由网络中心统一开通,首选不可用的情况下,按备选名开通。

第七条 单位邮箱名统一为x……x@cdct.edu.cn(其中x……x一般为单位简称的汉语拼音缩写)。

第八条 用户名遵循时间顺序原则,不得重名。

第四章 邮箱有效期

第九条 单位邮箱自开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教工邮箱自开通之日起,至离校或退休当月底为止。

第十一条 学生邮箱自开通之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止。

第五章 邮箱的管理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教育电子邮箱的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定期备份;负责对用户的账号、密码、邮箱容量进行管理;负责对垃圾邮件进行过滤设置。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停服务时,提前以网站公告或群发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十三条 学院人事处负责及时将新进校教职工、退休教职工、离校教职工名单报网络信息中心,学院学工处负责及时将毕业生、退学学生名单报网络信息中心,以便网络信息中心做好用户账号开通或者注销用户账号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电子邮箱管理员未经用户授权不得重置用户的初始默认密码,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以外的其它用途。在用户名已被注册或有歧义等情况时,管理员有权提出建议修改或拒绝该用户名。

第六章 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网络信息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邮箱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一)利用教育电子邮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的;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泄密后果的;

(三)利用教育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被举报属实的;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的;

(五)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

以上各条一经核实,将立即停止教育电子邮箱服务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机构有变动的单位,应及时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进行邮箱账号更新。对撤销建制的科室或部门应及时申请注销其单位邮箱帐户;如不及时注销,经催办未果的,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邮箱服务。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定期对过期用户进行清理。用户清理后,原教育电子邮箱内的邮件无法恢复。

第七章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个人用户每人限开一个教育电子邮箱账号,账号仅限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 用户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为负法律责任,因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或他人权益受损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损失。

第二十条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告知网络信息中心。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时,用户可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重置初始默认密码,然后自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邮箱用户有义务接收和处理来自学院相关系统的推送信息。

第八章 用户信息变更

第二十二条 用户信息变更包括用户资料变更、邮箱容量大小与有效期调整等。

第二十三条 用户名一经开通,不可更改。用户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原用户名,必须先注销原有账号,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九章 免责声明

第二十四条 不推荐用户使用教育电子邮箱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学院对用户邮件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议用户对自己的邮件进行备份,学院对系统遭受不可抗拒之原因而导致的用户邮件损失不承担责任。退休和调离的教职工用户、毕业和退学的学生用户应在离校前自行做好邮件备份。

第二十六条 对有病毒的用户,管理员将通知用户进行杀毒处理,如果用户置之不理,管理员有权停止其邮箱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负。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管理办法废止。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用户教育电子邮件申请表

2.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用户教育电子邮件申请表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9月9日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育电子邮箱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