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启用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0号)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拟于2021年3月22日—24日对我院在编人员开展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派一名教师(中专部由综合办统一负责)于3月22日下午15:00到组织人事处领取本部门合同样本并参加培训;
2、各单位将签订好的合同汇总后于3月24日下午17:00前交至组织人事处。
二、具体注意事项
1、签订范围:全院在编教职工(2016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签订时间至退休的教职工,无需参与此次合同签订工作);
2、签订时间要求:2016年至今通过公开招聘入职的教职工以入职时间开始,签订五年(含试用期);参加工作满十年,离退休不满五年的教职工,合同签订截至日期为退休日期;其余合同到期教职工续签五年。
3、新签订及续签合同均为一式三份(本人、学校、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4、对签订合同起止日期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4-2512618
联系人:王丹丹,常永亮
组织人事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