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校企合作,强化系部目标责任考核,提高校企合作水平,根据我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和《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提升教学和就业质量为目标,明确校企合作考核指标体系,构建促进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正确引导和促进各系部将校企合作工作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努力实践并逐步实现学院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与合作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条 考核实施。分管校领导总负责,校企合作育人办公室牵头,抽调处室系部相关人员组建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考核时间与内容。考核时间每年度考核一次,一般安排在九月初实施;考核内容包括:系部校企合作组织和规划,校企合作及成效,实习就业推荐,校外实习管理,宣传资料整理,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系按照本办法,结合本系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每年9月1日前,将本年度本系校企合作工作总结报送校企合作育人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系校企合作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系自我评价,结合实地考核情况进行打分评价,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
(四)审定。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由校企合作育人办公室上报学校,由学校领导审定。
第五条 考核等级划分。考核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成绩分为优秀(85分—100分)、良好(70分—85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低于60分)四个等级。
第六条 考核政策。考核结果纳入系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评选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优秀等级的系部,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附:承德技师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考核要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系部校企合作组织和规划(5) | 系部组织机构,项目人员配备(2分) | 把校企合作作为彰显系部办学特色的途径,并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发、落实和推进本部门各类校企合作项目;与校企合作育人办公室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达、贯彻学院相关文件精神。 | 各系部有校企合作工作牵头负责领导,组织机构完整,其中,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齐全,且具体项目牵头负责人由系部领导与合作企业领导共同担任的得2分;机构、人员配备不健全的得1分;无组织机构,且无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的得0分。 | ||
系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计划,总结(3分) | 制订符合本系实际的校企合作工作相关制度;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并按年度、学期实施,不断拓展和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定期上报有关工作计划、数据统计、总结。 | 各系部有年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的得3分;每缺少计划、总结、管理制度其中一项扣除1分;上述都没有得0分。 | |||
冠名培养班级数量(4分) | 系部能积极主动和用人单位联系,开办各类冠名班。冠名班要求有合作协议书,合作方案、有深入开展合作的项目和佐证材料(已经开展的项目不得低于6项)。 | 冠名班级每一个得0.5分;最高得满分,没有得0分。 | |||
现代学徒制班级数量(3分) | 系部能积极主动和用人单位联系,开办学徒制试点班。学徒制班要求有合作协议书,合作计划和方案,有深入开展合作的项目和佐证材料(已经开展的项目不得低于6项)。 | 培养规模在20人以上学徒制班级每一个得0.5分;培养规模在30人以上冠名班级每一个得0.8分;规模在40人以上冠名班级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满分,上述都没有得0分。 | |||
校企合作及成效(30)
| 校企合作企业规模与层次(3分) | 合作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实体,要具有一定规模和层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 各系部校企合作企业单位按每个世界500强企业0.6分,中国500强企业0.4分,其它企业0.2分的分值累加,计算总分,最高为满分。凡是与本市内知名骨干企业合作紧密、业绩突出的可以适当另外按每个0.1分进行加分。(注:此项校企合作企业专指冠名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合作单位,不包括常规实习就业单位) | ||
专业与课程建设(3分) | 各专业建有合作企业专家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能积极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对专业建设的指导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每年定期召开课程建设会议,定期与行业、合作企业共同制订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发校本教材。 | 各系部各专业必须有详实可查的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各系部须有研讨课程建设的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及教材开发计划、教材实物。资料详实成绩突出得满分;有资料有会议有记录没有教材得2分;工作开展但缺少佐证资料得1分,工作没有开展得0分。 | |||
企业兼职教师数量(3分) | 各专业要聘请一定数量的企业兼职教师,建有相对稳定的来自企业一线的高技能人才组成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 各系部按照当年各专业课外聘合作企业兼职教师校内授专业课36节次以上的得满分;18-36节次得2分;1-18得1分;没有的得0分。 | |||
教师下企业锻炼情况 (3分) | 安排专业教师深入合作企业,与企业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提升教师实践操作能力、专业技术开发能力、课程开发能力。 | 各系部按当年下企业锻炼教师人数和锻炼时间进行打分,下企业总人天数达到60天以上得满分;30-60天为2分,30天以下得1分,没有得0分。 | |||
工学交替开展情况(3分) | 组织学生下厂参观、见习、工学交替等活动,组织严密,活动开展效果好。 | 组织学生下厂参观每次计0.5分;组织完成工学交替每满半个月加1分,加满为止。 | |||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数量(2分) | 校企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基地建设科学合理、与企业接轨,实训环境体现企业真实情境和教学训练环境的结合和统一。 | 各系各专业须建有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每个专业原则上至少建设有一个,其中建设规范,学生实训课时足额安排、运转效率高的得满分;已达成洽谈合作意向的,有协议得1分;校企联合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数量为零的此项得0分。 | |||
校外实训就业基地建设(2分) | 加强校外实训就业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 各系各专业校外实训基地数量与专业学生分配比例,40名以下学生分配一个基地的得2分,40名以上学生分配一个基地的得1分,没有校外实训基地得0分。 | |||
企业赞助、奖助学金情况(2分) | 能够争取到更多的企业赞助、奖助学金。 | 当年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和服装、设备的赞助在10万元以上的得满分;5—10万元的得1.5分;1—5万元的得1分;1万元以下的得0.5分;上述都没有得0分。 | |||
职教集团(2分) | 按照专业设置情况组建或加入相应行业的职教集团。 | 牵头成功组建职教集团每个加1分;加入相应行业企业职教集团每个加0.5分,加满为止。 | |||
实习就业推荐(20) | 就业指导(3分) | 学生离校前一学期,开设常规就业指导课;邀请合作企业相关人员或优秀毕业生、职教专家等来校为学生开展就业指导讲座或企业文化相关讲座(专业课除外)。 | 系部开设常规就业指导课每周2学时及以上,得1分;各系部每邀请讲座1课时加0.2分,加满为止。 | ||
开发用人单位(6分) | 系部按照星级企业评定标准,在每个专业方向上成功开发用人单位:80名学生以下,不得少于8家(五星级2家以上、四星级4家以上、三星级2家以上,以下比例相同),80名学生以上按学生数与单位数10:1的标准开发用人单位数量;招聘岗位数与离校学生比3:1以上,并建立企业资源库。 | 开发单位质量、数量达到要求得4分,合格单位数量达不到标准的按相应比例减分;招聘比例达到标准得2分,达不到标准按比例减分; | |||
优生优推(3分) | 按学生星级评定标准有完整详实的学生星级评定结果;各系部能按工作程序、推荐管理办法、依据优生优推的原则推荐学生面试。 | 有完整详实的学生星级评定结果得1分,评定结果不全按比例减分;能按规定组织面试,优生优推学生比例90%以上得2分,80%以上得1.5分,70%以上得1分,60%以上得0.5分,60%以下得0分。 | |||
一次实习就业率(6分) | 广泛开发用工单位,竭力增加优质用人单位的数量和招聘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指导和帮助特殊个体学生,及时找到实习就业单位。 | 一次实习就业率达到100%得6分;一次实习就业率达到95%以上得5分;以此类推,一次实习就业率75%以下得0分。 | |||
二次实习就业安排(2分) | 由于用人单位等原因致使学生离职的,系部要及时给学生安排新的实习单位。 | 二次实习就业成功安排率达到100%得2分;实习就业安排率90%以上得1分;二次实习就业安排率90%以下得0分。 | |||
校外实习管理(30) | 实习回访(4分) | 系部要做好校外实习生的检查、回访等工作,并将回访结果总结、分析并反馈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系部每学期巡视回访不低于1次,回访企业和学生数量90%以上;系部完成企业和学生回访调查问卷,覆盖率90%以上。 | 每回访一次,并且回访企业和学生数量90%以上得1分;完成企业和学生回访调查问卷,覆盖率90%以上得1分;回访后有汇总、有总结得1分。加满为止。 | ||
实习管理(8分) | 规范学生第三年校外实习管理;能按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对学生第三年校外实习进行有效管理。系部安排本系部教师做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带队长期驻扎企业,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工作,按照区域化管理方式进行指导,全程管理。系部实习指导教师每周要与学生代表沟通至少2次,每周要到区域所属企业检查指导至少1次。沟通、指导、检查、事件处理等要有记录。 | 能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实习管理规定执行,没有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任何条款得3分,如有违反,酌情扣分;能安排教师做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带队长期驻扎企业得3分,没有实习指导教师得0分,有但是不全酌情扣分;实习指导教师认真履责,能按要求完成指导,且有完整记录得2分,没有认真履责或记录不完整,酌情扣分。如因自身管理纰漏,学生在校外实习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该项计0分。 | |||
实习稳定率(8分) | 系部要加强校外实习管理,努力提高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学生稳定率。 | 截止实习结束,学生跟岗实习稳定率达100%得4分,达95%得3分,达90%以上得2分,85%以上得1分,85%以下得0分;学生顶岗实习稳定率达95%得4分,达85%得3分,达75%以上得2分,70%以上得1分,70%以下得0分。 | |||
实习成绩评定(4分) | 系部要收集、批改实习报告和校外实习手册,做好实习总结和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上报工作;相关部门对于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规定。 | 系部要为每名学生进行实习成绩评定,评定覆盖率达到100%得4分;评定不全酌情扣分;评定覆盖率90%以下或没有评定校外实习成绩均计0分。 | |||
突发事件及处理效果(3分) | 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处理得及时、得当、效果好,力争未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较坏影响。 | 未发生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处理及时、得当、效果较好,未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较坏影响得3分;发生突发事件,处理一般得1-2分;不积极处理,或处理效果较差得0分。 | |||
实习责任险(3分) | 做好为即将校外实习的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的工作,并为在实习期间出险的学生积极做好后期理赔及其它服务工作。 | 按学校要求,实习责任险名单上报及时,学生无遗漏、信息准确无误得3分。如出现上报延迟或学生遗漏、信息不准等情况均计0分。 | |||
校企合作宣传和资料整理(15) | 优秀毕业生收集(4分) | 系部要广泛收集优秀毕业生信息,建立优秀毕业生档案库。 | 年度内每新收集1名合格的、信息齐全的优秀毕业生加0.2分,加满为止。 | ||
校企合作宣传(5分) | 积极为校外、校园视频通讯(电视台)、校园报、校园网站等媒介投稿,努力宣传校企合作、实习就业工作的报道。 | 校外新闻媒介成功投稿一次加0.5分;校内电视台成功投稿一次加0.2分;校园报、校园网站成功投稿一次加0.1分;加满为止。 | |||
档案收集管理(6分) | 做好实习生、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其他文件资料的统计、汇总、整理、上报等工作;做好校企合作各种文件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能按要求做好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档案归档工作以及其他评估所需的材料整理工作。 | 能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每一项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得6分;资料收集、整理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 |||
总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