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商贸管理系!返回主站

通知公告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商贸管理系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9-03 15:07:21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商贸管理系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以及《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系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为每人每年44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人每年33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等为每人每年22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时参加学校升旗仪式);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故旷课、缺勤严重者降档或不予考虑(国家硬性规定除外));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在学校从事公益岗位工作优先考虑。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在发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发放:
(一)当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入伍等学籍异动的;
(二)在申报国家助学金时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助学金资格,收回助学金,并按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处分。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一)按照学生处下发的助学金评选通知,结合系部助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根据系部班级贫困生人数,确定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困难学生进行打分,打分环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结果,经系部综合认定后,确定申请名单和资助档次,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系领导签署意见报给学生处。报送表格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五)完善所有资料,并进行归档,学生贫困资料保存5年。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系部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系部认真做好已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跟踪管理工作,当其发生学籍异动行为时,及时通知学生处,调整国家助学金发放。
第十一条  在国家助学金到账后,由财务处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商贸服务系助学金评审小组构成
组  长:郭晓薇
副组长:翟玉新    李燕    陈亚楠
成  员:张蒙   张静   周佳琪   冯静   李玲玲  梁媛  王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贸服务系负责解释。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商贸管理系
                                          二〇一九年九月
(来源:商贸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