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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30 14:48: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育人质量,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且学习满一年及在校学生班集体。

第三条 评选比例和名额

(一)三好学生

占各系同年级学生总数的5%。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院层面:主要包括担任院团委会、院学生会等院级学生干部,按院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5%进行评选;

2.系层面:主要包括担任系学生会、系团总支成员以及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等班委的学生干部。各系根据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按可本系学生总数的3%进行评选;

3.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能按照一个岗位进行申报,并占申报岗位所属学生干部范围的评优比例。

(三)先进班集体

占全院班级总数的15%。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当学年操行评定达到优秀;

2.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成绩占班级排名前15%;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两学期体育课平均成绩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75分以上;

4.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所在宿舍当学年被评为文明宿舍;

6.积极参加社团、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学生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当学年操行评定达到优秀;

2.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成绩占班级排名前30%;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热衷社会工作,群众威信较高,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4.当学年体育课平均成绩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5.当学年没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6.所在宿舍当学年被评为文明宿舍;

(三)先进班集体

1.班集体组织机构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团结、上进,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

2.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全体同学学年成绩优秀率系部排名前15%、不及格率系部班级排名后15%。

3.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任务。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四项制度,晨练、晚自习出勤率达到90%以上;本班级有三分之一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班级同学当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5.班级学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申请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需向本系测评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包括班级人数、本学年班级各科学习平均成绩、本学年班级所获荣誉、本学年班级中违纪学生人数、本学年班级学生操行评定平均成绩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1.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1)在综合素质考评、学术科研、各类考试、评选、申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项目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3)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或学院学风督导抽查中有旷课记录者;

(4)没有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5)其他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具备先进个人评选资格的。

2.有下列情况者,不具备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1)班级同学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班级本学年出现重大安全事件; 

(3)班级同学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中,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超过三次的;班级同学所在的宿舍因违反宿舍管理和文明校园建设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通报批评的。

(4)全班同学有欠缴学费、住宿费现象的;

5)班级有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具备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的。

第五条 评选程序

先进班集体由各系推荐,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评选:

(一)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初评、学生处审核、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选的程序进行。评选结果经系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二)各系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系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和负责初评工作。成立系部、专业或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5名组成。各系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奖,做好解释、总结和存档等工作。

(三)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班级评议、系评审、学院审定)、三级公示(班级2天,系3天、学院5天)制度。

(四)班级评议。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班级为单位,依据已核实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后,报系部评审。

(五)系评审。系评审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听取师生意见,严格审核,确定本系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学生处。

(六)学院审定。学生处审核汇总,上报由学校主管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各系副书记、辅导员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七)确定人选。学生处将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即为确定。

第六条 评选结果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且不可同时参评,获奖个人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评选结果存入个人档案,特别优秀的学生由学院推荐参加市级、省级、全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获得院级优秀学生班集体的班级由学院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班集体的评比。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完成省级先进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和在校的学生班集体。

第三条  评选名额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等额进行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占学生总数千分之二的比例。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

2.作风正派,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当学年操行评定达到优秀;

3.本学年获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4.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学院二等以上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获奖证明;

 6.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7.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任学生干部;

2.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3.学年内曾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学习成绩优良,曾获学院二等以上奖学金;

5.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6.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获奖证明;

8.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三)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3.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4.曾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5.在校期间,全体学生无违纪处分;

6.综合衡量本学年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本学年班级各科学习平均成绩、本学年班级所获荣誉、本学年班级中违纪学生人数、本学年班级学生操行评定平均成绩等。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学生处按照各系上一学年度学生总数(不含已经毕业的学生),将评审指标等比全额进行分配;如果指标不能等比全额分配,学生处将分配候选指标。候选个人和集体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评委会上述职答辫,通过评委当场打分或投票的方式选出建议获奖人员或集体。

(二)各系专门召开会议,传达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评定办法和关于评选工作的安排;

(三)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评,提出建议获奖人员和集体(候选人或侯选集体);

(四)省级先进个人,由其所在班的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并认真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长期保存;

(五)各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获奖人员及班集体初评名单;在本系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整理材料,将公示材料、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省级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册及《评审表》报送学生处;

(七)学生处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八)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会,听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述职,通过当场打分或无记名投票选出建议获奖人员和集体;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九)公示:学院在校务公开栏、办公楼、主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各处所,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河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十一)为获奖学生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学院大力宣传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将先进个人的评审表装入学生档案,将先进班集体评审表存入学校档案。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评审程序公开和评审结果公开。

第八条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逾期或因工作人员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的不得补报;违反学院纪律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参评学生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对于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人的资格,并按照违规违纪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条  获省级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确定上报后,获奖个人和获奖集体中的学生三个月内受到法律处罚和纪律处分,追回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