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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14 09:38: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协调、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学院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活动和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组织和协调学院的经济活动,完成既定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预算、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预算编制应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在保证人员经费、日常运转经费等刚性支出的基础上,重点保教学、科研、学生管理需要,严格控制行政管理经费的列支。

第六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预算收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监督,实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学院支出预算留有统筹预算支出,用于平衡临时性、突发性等不可预见性开支。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批准学院预算方案、调整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和评价报告。

第九条 学院院长办公会负责审议预算方案、调整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和评价报告,审议通过后,报党委会讨论批准。

第十条 学院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院预算,组织学院预算的执行;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出数据分析,并定期向分管院领导、院长、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报告。

第十一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在财务处指导下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各职能部门即是预算的编制部门,又是预算的执行部门。严格控制本部门预算执行 ,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依据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及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一般原则,根据学院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增长,又要确认各种收入,避免赤字隐患。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收入预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安排学院事业发展支出。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从学院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依据: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学院制订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教职工人数、在校生情况、定额标准;各处室上报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七条 学院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八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收入计划,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金额和补助标准编制。

2、上级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非税收入。指学院的学费、住宿费、函授学费、培训费收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鉴定收入。根据具体的收入项目、收入标准进行编制。

4、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按经营的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编制。

5、其他收入。指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第十九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维修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国家有规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测算编报;有政策规定的支出,其编制按政策规定进行编报;无标准且政策未有相关规定的,按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报。

(一)事业支出

教育事业支出是指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支出。包括:

1、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2、正常公用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等。

3、专项公用经费:包括建筑物购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图书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专项支出。

4、专项项目支出。指学院申报的预算项目库的专项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教育质量提升、偿债支出等。

(二)经营支出。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其他支出。指捐赠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等。

第五章 预算编制方法与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每年度按市财政部门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务处按财政部门要求部署。学院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第二十一条学院年度预算分为两部分,一是按上级财政要求编报的反映学院总体收支情况的部门预算,二是按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收支总量进一步细化的校内预算。

第二十二条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1.各处室、系部根据学院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要求,在每年9月20日前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上报财务处汇总。

2.财务处汇总各部门预算后,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经主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确定学院总体预算收支,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3.同级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学院预算控制指标数。

4.财务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数,组织学院各部门进一步细化校内预算,并编制校内各部门预算指标控制数,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正式下发执行。

第二十三条 预算项目已有定额的,严格按定额标准测算;暂无标准的,可以根据需要编制,但必须在编制说明书中详细说明编制依据和理由。

第六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四条 学院预算由校长全面负责,财务处作为业务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预算。各系部、处室负责具体执行学院预算。

第二十五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未经批准之前,暂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

第二十六条 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应严格控制预算,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公布预算执行进度。

第二十八条 各预算部门应严格支出审批手续,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支出,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使用预算资金。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第二十九条 各预算执行部门在执行预算时,应按照预算确立的项目和用途使用预算资金,不同项目之间的预算资金原则不得调剂使用。

第三十条 在预算年度内,如遇国家或地方重大方针政策调整,学院事业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做适当调整。调整预算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支出时,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预算调整方案需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讨论批准。

第三十一条 由于收入预算未完成,须相应调减部门的支出预算,不得赤字运行。如超额完成了收入预算,需上报财政部门批准追加学校收入预算情况下,可相应调增因增加收入而增加的支出预算。

第三十二条 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由学院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必须用完。

第七章 决算

第三十三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院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院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决算收入表明学院建设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学院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规模和进度。

第三十五条 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决算。在预算年度终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决算经学院审议按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 财务处在各系部、处室全面完成当年预算任务基础上,开展年终结账、对账工作,编制决算报表及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院按市财政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学院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公布年度财政批复的预算及决算信息。

第八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八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处室、系部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各处室、系部应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
得以实现。

第四十条 财务处定期对学院和各处室、系、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十一条 学院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各处室、系、部领导年终考核。

第四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学院将加大投入力度,宣传和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院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因预算执行不力,影响部门正常运转和发展,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预算执行过程中,严重违纪违规的,由学院监察室负责处理。

第九章 预算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各系部处室须每季度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了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预算的顺利实施。

第四十四条 学院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及各处室、系部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向校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将结果反馈各处室、系部。

第四十五条 学院财务处牵头组织对学院各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纳入相关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