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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7-15 16:59: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我院在校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困难,促进有序、深入地开展精准帮扶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和名额

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5%经费。

各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确定临时困难补助学生人数,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工作处进行复核,并根据学院年初资金预算情况结合各系上报情况确定临时困难补助学生人数。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第三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二)申请的学生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学生因家庭重大变故或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突遭意外事件,导致其本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等申请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一)学生因家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参照学生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一次性补助金额1200元;

(二)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突遭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一次性补助金额1500元。

第四章  申请手续和要求

第五条  申请手续

(一)临时困难补助本着及时帮助学生解决突发困难的原则,每月25日由各系汇总本系一个月以来的申请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困难情况及造成困难的原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确诊病例、住院证明、出院手续、消费凭证、村委会开具的证明等,并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三)系审核学生材料,辅导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重点调查该生日常生活中是否存在购买名牌、高档生活用品、电子产品,乘坐飞机、软卧、高铁、自费包车等高级交通工具外出旅游,包月上网打游戏等生活铺张浪费情况;

(四)经系研究审核,签署辅导员及系领导意见;

(五)申请学生所在系将申请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召开会议审核研究;

(六)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七)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无特殊情况要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学生及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各系对于其他困难学生主要应采取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措施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八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取消受助资格,学院有权追回相关补助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同一理由原则上仅可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特殊情况需多次申请或申请额度超过补助标准的,须经院长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