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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16 15:50: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教职工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冀发〔2014〕10 号)《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承财行〔2014〕75号)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派员出差,可以使用电子文件、电子信箱等网络手段联系解决的工作和业务往来尽量不出差;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会议和全国性重要会议外,对一些非正式机构组织的研讨会、培训班一般不予参加。

第二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三条 坚持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学院党政正职领导出差,党政正职领导间互相报告,并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学院党政副职领导出差向书记、院长同时报告。学院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出差,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时向书记、院长报告;其他人员出差由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四条 教职工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表》,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因紧急公务出差来不及事先办理《出差审批表》报批手续的,应在出差前按上述规定要求,电话向有关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才可出行。出差回单位后,应及时补办《出差审批表》的报批手续。

第五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六条 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出差审批领导销假,将会议文件、设备技术资料等交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处理(传阅、存档等)。

第七条 出差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执行《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规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报销。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