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 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7) 9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第三条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名额由上级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由上级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3.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上一学年学生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秀。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年级同一专业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年级同一专业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年级同一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上一学年两学期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秀;
(三)学习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认真落实学院学生一日常规管理制度,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患有残疾或特殊疾病学生视情况确定);
(六)及时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
(七)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七条 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第六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处于专业年级前10%;
2.在上一学年操行评定中,两学期成绩处于班级前10%;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满足第六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处于专业年级前20%;
2.经过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需要满足第六条列出的基本条件,无不及格现象,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班级前10%,且两学期操行评定均为优,可以参评一等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班级前20%,且两学期操行评定均为优,可以参评二等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班级前30%,且两学期操行评定均为优,可以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干部加分
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总平均分的基础上最高可以加3分;评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团干部的在总平均分基础上最高可以加2分。此项不重复加分。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不得享受奖学金
(一)有不及格现象
(二)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
(四)生活不节俭,出现铺张浪费现象的;
(五)学院认为不能享受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评审的机构和程序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各系副书记、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系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及5-7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初评推荐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系党政联席会审议。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奖学金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复审,复审后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评选类型及各系分配名额。各系要做好奖学金的宣传工作,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二)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复印件(经系认定并加盖系行政印章);经班级(专业)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对学习和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后,由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系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三)系评选。系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各类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评审程序,严格审核,经党政联席会会议确定本系推荐名单。系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所有材料须加盖系行政印章。
(四)学院审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召开会议,对推荐程序和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召开会议,对推荐程序和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将名单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五)确定人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将拟获奖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二条 对于获奖学生,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