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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0-09-30 14:46: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规定(试行)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工作管理规范,增强学生自律意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实验、课堂讨论、撰写论文、科研、社会调查、军训、运动会、公益劳动等)或因其他原因需要离开学校外出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经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未明确规定课时的,按一天6学时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条 请假条件

(一)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事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各系结合实际进行核查,留存和家长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明。

(三)因公请假: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相关活动或者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请假。因公请假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四)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长假开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者,须提前与辅导员联系并详细说明原因,之后按要求补批请假手续。

(五)学生在外学习或实习期间,一般不予批假。如确需请假,须经实习负责人批准。

(六)其他确需请假的情况。

第三条 批假权限

学生因故要请假的,按规定应填写制式请假条,并逐层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系部审批,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学工处审批,一个月以上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 请假程序

(一)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除特殊情况外,请假者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外出请假必须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请假条》,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先由辅导员审批、签字,再依据请假天数逐级审批,经批准人签字系部盖章后有效;

(一)批准后,请假条一式四份,辅导员、班长、宿舍、门卫各一份;

(二)对于请假超过三天的或其他需要和家长沟通的请假情况,辅导员要做好和学生家长的联系确认工作;对于未成年学生请假,辅导员要提前和家长联系确认。

(三)因患发热、传染病等症状疾病的学生请假需要到辅导员及系部填报《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因病缺勤学生登记表》,班级系部要留存学生病例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复印件,生病学生痊愈后,必须携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康复可以复课的证明到辅导员处销假,系部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请假条、诊断书、复课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学工处定期检查;

(四)因生病入院或遇突发事件,本人不能及时到学院请假者,须由家长(监护人)第一时间与辅导员确认,之后按要求补批请假手续;

(五)学生一次性请假或累计请假天数超过本学期三分之一者,需要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 销假和续假 

(一)学生离校需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请假期满者,必须按规定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二)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逾假不归者,按《承德应用技术职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三)学生在寒暑假开学后,必须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本人学生证到学院签到注册。未按要求办理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六、其他

(一)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超过请假期限或无故不参加学习、活动的学生按旷课处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有此类行为者,一经查实,要责令其做公开检查,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于不按要求履行请销假、续假手续的一律视为违纪,依据《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无故旷课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