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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4-20 11:53: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辅导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明确辅导员工作标准,全面提升辅导员综合素质和育人成效,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制定辅导员评价办法。

第二条 评价原则:坚持科学有效、注重发展提升,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实现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注重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诊改功能与激励功能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有效的组织与数据平台支撑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辅导员考核评价小组,学生工作处(团委)、督考办作为考核管理部门,学工处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评价实施、改进指导、结果运用。各系部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系部辅导员考核工作组,分管主任具体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第五条 辅导员考核评价以一个学期为考核评价周期,学年末对两个学期评价情况进行总评,作为学年评价结果。考核由定量考核评价和定性考核评价两部分组成。定量评价以月为单位根据辅导员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学期末汇总结果。定量评价由学工处和系(院)共同完成。定性考核评价主体由学工处、系部、学生、辅导员组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按照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要求,将师德师风放在首位,以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

将师德师风考核摆在辅导员考核的首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将师德师风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全过程。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辅导员首要工作职责,加强政治引领,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教育、“四史”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学生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思想特点及思想动态,对学生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问题做出基本解释及引导。注重活动育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政主题月,利用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具有时效性的思政教育活动,配合思政教师做好思政理论系统学习,定期开展思政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参观劳模馆、邀请行业企业专家讲座、观看大国工匠专题片、撰写心得体会、参加校园劳动、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培树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教育。通过主题班会、谈心谈话、党团活动、专题讲座、报告会、讨论会、团队活动、实践活动等形式,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三)党团及班级建设

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每学期与自己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谈话,做好各类党务信息填写报送等工作。指导班团组织建设,班委会、团支部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保证班委会、团支部有效运行、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系部、学院大型活动,争创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根据组织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积极规划、设计、指导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工作。支持学生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党团支部活动,发挥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

协同班主任做好班级学业管理和学风建设。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掌握专业培养计划、专业前景、就业方向,有效组织开展专业教育,使学生明确专业发展目标,明晰专业发展路径,掌握专业学习方法,确立职业发展定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通过主题班会、教育活动、学习竞赛、技能比武、专业二课、企业实践等方式,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把握职业教育特点,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鼓励学生做到理论实践结合,学做一体,知行合一,培养学生职业观念、岗位意识、产品意识、质量意识,提升综合职业能力。指导学生运用信息化学习手段,养成学习资料检索、课程资源使用等自主学习的能力。通过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纪律约束、评优选先、同学互助、榜样带动等方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五)学生日常事务管理服务

做好学生军训和入学教育工作。帮助新生熟悉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做好大学生保险及“奖、助、贷、勤、补、免”等学生资助的组织和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关爱生活困难学生群体,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重点关注家庭贫困学生扶助工作;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培养学生勤俭节约、和谐互助、文明作息、低碳生活等良好生活习惯;指导学生开展以洁净寝室、安全寝室、温馨寝室、书香寝室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引导学生追求文明高雅品质生活;开展安全教育,在治安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疾控安全、活动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实训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全面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年度征兵工作,足额完成征兵任务;做好晨读晨练、清宿归寝、自习管理、学籍管理、学费催缴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建班级学生评价小组,有效开展评价工作,注重评价的引导、激励、改进、提高功能,实现学生五育并举、全面发展。

(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在新生入学后积极协助心理健康中心完成对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测,并建立每生一册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合心理健康中心组织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团队建设;关注心理健康问题学生,与心理教师密切沟通,开展必要的个人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对心理问题特别严重的学生要与家长及时沟通,提出相关建议,严防因心理问题出现安全事故;培养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熟悉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掌握倾听、共情、尊重等沟通技能,建立互尊互爱、相互信任的良好师生关系,帮助学生调适一般性心理困扰,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及时获取学生心理不良状况信息。辅导员要加强心理学知识学习,争取具备相应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资质。

(七)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充分利用QQ、微信、抖音等网络即时通信工具,采用文字、语言、视频等形式开展思政教育;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发挥学习强国、易班中心、学校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传播主流价值文化;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经过审查后在媒体平台推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及时了解准确研判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敏锐把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

(八)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组织开展校园十项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教育方法,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具备基本应急常识,培训指导各级学生干部具备初步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熟练掌握并正确执行学校危机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能够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隐患,校园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掌握事件信息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时反思总结吸取教训。

(九)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具备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通过开展求职技巧训练、就业政策及流程解读、就业创业教育,提高学生择业能力和就业水平;做好毕业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座谈会、欢送会、毕业典礼等系列毕业教育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感恩爱校、文明离校教育;做好就业信息上报、资料发放回收、毕业派遣、档案转接、毕业证发放等工作,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继续全程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及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创业教育,组织好学生毕业前的创业培训,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学院及社会创业基地资源开展创业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创业意识,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能力。

(十)理论和实践研究

努力学习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习培训,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观点;注重实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探寻规律、积累经验。按时参加辅导员学术研讨会,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的辅导员研讨活动,分享交流工作经验;立足本职工作,申报科研课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申报科研成果,在报纸、期刊发表研究文章;主动参加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及各级各类相关赛事,争创佳绩。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早日成为思政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高校辅导员。

考核方式

第七条 评价由定量定性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定量评价占70分,定性评价占30分。定量考核评价由学工处和系部共同完成,学工处占30%,采用实分制,系部考核占70%,实行赋分制。定性评价由学工处、系部、辅导员、学生共同完成,学工处评价占25%,系部评价占25%,辅导员自评占20%,学生评价占30%。

第八条 定量评价 系部根据学工处下发的本月重点工作任务结合系部实际工作对本系辅导员进行考核评价,实行分档赋分,A档(95分)占30%,B档(85分)占40%,C档(75分)占30%。并由系领导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学工处考核评价实行实分制,由学工处根据辅导员本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第九条 定性评价

(一)学工处(团委)

每学期末组织召开辅导员考核评价述职大会,由学工处、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党群工作处、思政部、体艺部、督考办等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对辅导员述职进行打分,学工处评价实行实分制。(附件4:《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工作处(团委)评价表》)

(二)系部评价

每学期末召开系部辅导员考核工作组会议,研究本系辅导员学期定性考核事宜。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根据辅导员师德师风、每月定量考核结果、工作表现业绩和改进提高情况,对所属系部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议,给出学期定性评价成绩和书面评语,由党总支书记、分管副主任与辅导员逐一谈话,交流指导。并将系部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学工处。系部考核评价采用赋分制,A档(95分)占30%,B档(85分)占40%,C档(75分)占30%。(附件3:《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系部评价表》)

(三)学生评价表

学生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由督考办负责,学工处、系部协助组织实施,参加评价学生实行代表制或全员制,具体方式由督考办根据情况确定。学生代表的选择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评价前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价培训,保证评价公平客观。(附件2:《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评价表》)

(四)辅导员自评

由辅导员本人对一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认真反思,实事求是开展自我评议,做出客观评价。自评量表填写后需经系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学工处。(附件1:《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自评表》)。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档次占辅导员总数的20%,良好30%,合格45%,基本合格不超5%;连续两年排名为最后一名或连续三年在后5%,被视为不胜任辅导员工作,认定考评不合格。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学年的参与考核评价,但不参与优秀辅导员评选。对下列情况发生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个人言行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生中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涉及师德惩处相关规定,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因工作失职、渎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导致学生发生严重违法犯罪和伤亡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个人严重违法违纪,受到较重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处罚的。

第十一条 结果使用

(一)以每月的平台数据和学期、学年的评价结果为依据,学工处、系部及时关注辅导员工作情况,尤其要帮助后进辅导员进行必要的分析指导,助力改进;辅导员个人要自我总结,反思不足,见贤思齐,调整提高。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辅导员思政津贴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在总量不变前提下,实行个体差异化发放。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停岗一年处理,停岗期间的辅导员思政津贴、校内绩效津贴全部停发;停岗辅导员随优秀辅导员跟岗实习,经一年跟岗实习锻炼后,由个人提出申请、辅导员考评小组同意后,恢复其辅导员岗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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