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使全院教职工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教风从事教学工作,使教学管理达到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界定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三个级别:
A.重大教学事故;
B.严重教学事故;
C.一般教学事故(教学差错)。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与管理等环节,分为四类:
1.课堂教学类(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论文);
2.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3.教学管理类;
4.教学保障类。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1.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教务处做好详细记录,并通知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2.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调查属实的,责任者要写出书面检查。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对于故意隐瞒本部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或教学检查人员,应被列为责任人。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责任人所在部门,一份交院办(人事)一份教务处留存。3.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者所在部门共同认定,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 教学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调查,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第七条 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做出认定意见,人事处根据认定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 教学事故一经认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出现A级教学事故一次,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当月工资200元整;一年内累计两次B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A级教学事故。
2.出现B级教学事故一次,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处分,并扣当月工资100元整;一年内累计三次C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B级教学事故。
3.出现C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 一次,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处分。
4.一学期内出现B级教学事故三次或A级教学事故两次,当学期考核为不及格,扣除半年度的考核奖金。
5.一学期内出现B级教学事故四次或A级教学事故三次,一年内不得上讲台讲课。
第九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第十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作为学院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申诉
第十一条 有关人员对已认定与处理的教学事故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教学活动。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附件2: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