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智能制造系!返回主站

创新创业

智能制造系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25 00:45:00 作者: 浏览: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优质社会资源并发挥智能制造系教师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提高智能制造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创新创业导师来源

1.智能制造系创新创业团队导师由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团队构成。

2.校外创新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者、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专家队伍中选聘。

3.智能制造系内创新创业导师从乐于奉献,致力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本校教师队伍中选聘。

三、创新创业导师聘任

(一)校外创新创业导师聘任原则

1.致力于帮助学生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愿意为智能制造系学生初创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2.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

3.有资金资源,愿意对学生初创企业进行小额资金扶持;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二)校内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原则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乐于奉献。

(三)聘任程序

1.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为创新创业导师提供工作保障。

2.拟聘创新创业导师经本人自荐或他人、系部推荐,经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理领导批准即成为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团成员。

3.每位创新创业导师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

(四)创新创业导师在聘期内,因不能正常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或出现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创新创业导师的情形,予以解聘。

四、创新创业导师义务

(一)创新创业导师的基本职责为

1.对智能制造系创业学院学生开展讲座或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2.对智能制造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指导。

3.担任一定的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课教学工作。

4.积极参与和指导智能制造系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及相关赛事活动。

5.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二)创新创业导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辅导方式为:

1.企业咨询:企业的一般问题,采取一对一的交流方式咨询。

2.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由创业学院组织导师团专题研讨解决。

五、创新创业导师权利

(一)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相关规定或聘任合同,创新创业导师可以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导师报酬;创业学院校内创新创业导师授课按专业课酬计算;外聘导师课酬执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二)创新创业导师有权参与创业学院举行的头脑风暴活动或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并给予相应的指导。

(三)创新创业导师可以协商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适当比例的股权。

(四)智能制造系内创新创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团队视为教师下企业锻炼或参与社会实践;所指导学生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等各级奖励依据赛事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五)智能制造系内创新创业导师对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成绩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职称晋升。

(六)智能制造系积极选拔优秀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为创新创业导师创造进修培训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