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职业示范校有标准有规矩


发布时间:2015-01-21

  河北省日前决定建设20所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并对申报学校的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率等都作了硬性要求。其中规定,凡举办普通高中班、综合高中和初中班的可能被一票否决。

  示范性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要求是:要有开办5年以上的长线专业,积极培育和创办1至2个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新专业;至少有一个专业达到省级示范专业标准。

  师资队伍要求是:专业师资中具备“双师型”的不低于50%;有健全和完善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专业教师轮岗实习制度,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个别专业适当放宽),其中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要达到15%,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达到大专学历;积极吸引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毕业生就业率要求是:对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学生在学完规定课程的同时,都要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其中60%达到中级工水平。毕业生当年一次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

  教学质量的要求是:注重教学改革,培养目标既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又能增强职业转换的适应性;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用技术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教师具有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的能力和开发多媒体软件的能力;积极开展教学制度、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评价制度的改革。

  继续教育也被列为评审的一项主要内容。城市职业学校要积极参与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社区教育、再就业人员培训等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农村职业学校主动进入农民技术培训网络,开展继续教育,并成为培训网络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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