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1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冀教明电[2020]11 号《关于做好2020年河北省高校义务兵专项征集工作的通知》,按照承德市教育局承征[2020]16号《关于做好2020年承德市高校义务兵专项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从根本上服从服务于改革强军全局,落实各项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 2020 年我院征兵工作任务,给部队提供优秀兵源, 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一)按照党管武装的原则,学校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网络中心、各系负责人组成。
(二)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保卫处协助。具体负责学生应征入伍宣传、报名、体检、政审、直招士官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教育管理、复查起运、回访及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费补偿、学籍保留、优抚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行政楼三楼301室。
(三)各系成立征兵工作组,负责学校征兵工作的具体实施,征兵政策的宣传和动员,协助征兵办公室做好入伍大学生政审及相关工作,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二、义务兵报名基本条件
(一)应征对象:
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入学的高校新生。
(二)(男兵)2020年应征报名时间:
下半年应征报名:4月1日至8月15日18时
(三)年龄要求
男性新生/在校生:22至18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四)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具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五)基本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考核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具体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三、 工作实施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部门、各系部、各班级积极行动,采取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召开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政策问答明白纸、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报名阶段。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网页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具体步骤:兵役登记—实名注册报名—报名提交
报名学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如果选择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请在应征地填写:承德市-开发区-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如想从学校入伍应征地就必须选择为学校)。
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然后等待兵役部门通知,按要求参加初检初考和体检政考。 
(三)体格检查阶段。体格检查由市征兵办和双桥区武装部统一组织安排,学校征兵工作办公室协助配合。专项征集体格检查根据学校报名情况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如有变动,以上级征兵部门通知为准。
(四)政治考核阶段。由区武装部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学校征兵工作办公室协助配合。
(五)审批定兵阶段。区武装部按照“合格一个、预定 一个”的原则,完成高校义务兵预定工作,并逐人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
(六)公开公示。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征兵工作公示栏,公开征兵政策规定、纪律要求、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名单和预定新兵名单。公示不合格人员被淘汰的原因,公开监督举报渠道。
(七)教育管理阶段。定兵结束后,学生办理征兵入伍保留学籍手续。学校征兵工作办公室、各系征兵工作组要预定大学生义务兵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兵员流失。
(八)新兵组织集训阶段。由区武装部统一组织到预定地点进行集中训练,主要查看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对部队的适应能力。并对预定大学生义务兵进行复检复考。复检项目主要是传染病、性病、艾滋病、四肢关节、皮肤、毒检等,复考项目主要是违法犯罪信息。不合格的取消资格,防止不合格兵员流入部队。
(九)定兵交接运输阶段。由区武装部负责,召开定兵会,按照“优先定兵、优先选择方向”的原则,确定新兵入伍方向及办理入伍手续,组织好新兵交接运输。
(十)回访阶段。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到新兵人数相对较多和条件艰苦的部队进行新兵回访。

四、各部门职责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应征入伍宣传、教育管理、学费代偿补偿、撰写“致新生一封信”、退役后就业指导工作、入伍学生学籍保留、学籍恢复、每周不定期检查各系开展征兵等工作。
保卫处: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与省、市、区征兵部门联系沟通,协助做好学生报名、体检、政审、直招士官专业审定、审批定兵、复查起运、回访等工作。
教务处:学生入伍前学生成绩认定,学生复学后升学考试、转专业等相关工作。
党群工作处负责征兵工作的宣传、先进事迹的报道工作。
财务处:负责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及学费补偿。
后勤处:协助武装部开展入伍学生体检、优抚等工作。
网络中心:建立征兵工作网络平台、网络宣传工作。
各系:具体落实学生应征入伍宣传、教育管理、档案保留、退伍复学及就业指导工作、通知组织学生报名、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回访等工作,定期与在役学生及其家长、有关部队沟通联系,以及其他关于征兵的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大学生征兵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学校征兵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系、班要指定专人负责,一对一、面对面解读政策。多措并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大学生踊跃报名。依据征兵工作“五率”考评指标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各系要积极宣传征兵工作,分担网上报名任务数及实际征集任务数,具体见附件1。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切实做好学费补偿代偿、学籍保留、学籍恢复、转专业、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做好跟踪教育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入伍学生“学校指导员”工作机制。由征兵工作办公室和学生辅导员负责,做好本校在役学生的跟踪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定期与在役学生及其家长、有关部队沟通联系,适时进行走访和慰问,跟踪掌握动态情况,关心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成长,维护其合法权益,解除其后顾之忧,帮助其安心服役,鼓励其在部队建功立业,建立健全 在役士兵跟踪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档案,及时整理上报本校在役学生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六)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将征兵工作纳入系部绩效考评体系,开展征兵工作检查督导,对工作突出的系部、班级及时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领导等形式督促整改。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后,依据各系部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和典型推荐,对完不成征兵任务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优先征集
大学生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
对参加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
2.家庭优待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适用: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4.我院征兵优惠政策
(1)在校学生退役回校复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将酌情给予相应困难补助。
(2)退役回校复学后,如有转专业的需求经本人向院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在相近专业进行转换。
(3)在部队表现优秀,被评为“优秀士兵”和获得“嘉奖”且按期毕业的同学,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按期毕业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优秀毕业生”。
(4)退役学生在校期间,正常毕业就业时,学校将给予重点推荐。
(二)使用培养
1.报考军校
大学在校生:义务兵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
适用:高校在校生、大专毕业生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校招生条例》政干〔2007〕389号/《从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2.保送军校
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大学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适用: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从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适用:高校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
2.考试升学加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3.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高校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具体政策以上级部门后续下发文件为准)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
4.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适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
5.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高校在校生、新生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6.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高校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四)就业服务
1.就业报到和落户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整合资源,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支持,帮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适用:高校毕业生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
2.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全部退役士兵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基层工作人员招录
①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②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适用:高校毕业生
依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26号。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
5.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6.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适用: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

七、其他事宜
征兵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李 惠  18932881975
                                       李 超  15303148402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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