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2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服务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序引进。人才引进与学院发展目标相一致,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学科(专业)需要的高水平领军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公开选聘,择优录用。遵循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坚持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四)不拘一格,广纳贤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引进在国内外拥有领先专业技术、教学科研成果并能推动我院重点专业、学科、创新中心、实验室和学院发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将专业学识融入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事业中。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

3.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能够满足我院各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显著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

4.具有我院工作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5.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流动的情形。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

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分六个层次,第一、二、三个层次为柔性引进,弹性上班,但每年在我院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第四、五、六层次人才必须保证全时在岗。

(一)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此类人才为柔性引进,来院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院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2个月。

(二)第二层次

1.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2.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3.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科技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

4.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作为首席科学家主持863项目、97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院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2个月。

(三)第三层次

1.国家级教学名师;

2.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6.“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7.重点大学的博士生导师。

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以下,来院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为我院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2个月。

(四)第四层次

1.国内优秀博士。一般应毕业于 “双一流”大学、国外知名大学(泰晤士报2020年排名前200)。

2.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者博士本人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文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一类(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SCIA&HCI检索1篇;理工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

实践能力突出的博士,如理论成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经学科专家组审议,认定其综合水平已达到相同或相近水平。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来院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5.具有海外学习经历或本专业实践经验者优先。

(五)第五层次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来我院工作不少于8年,应保证全职到岗。业绩能力突出,经考核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六)第六层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专业符合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聘用条件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有较好的表达能力;来我院工作不少于8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待遇,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其在我院工作期间的工作任务协商月薪;实行弹性工作制的按合作项目或特定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协商待遇,月薪按实际在校工作日核算;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期间涉及的科研、差旅、住宿、工作场地等由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学院给予现有资源的支持协助。具体待遇如下:

(一)第一层次人才:安家费150万元,年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学科科研费为200万元,非实验学科科研费为100万元。

(二)第二层次人才:安家费100万元,年收入不低于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学科科研费为100万元,非实验学科科研费为50万元。

(三)第三层次人才:安家费60万元,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学科科研费为30万元,非实验学科科研费为20万元。

(四)第四层次人才:安家费40万元,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学科科研费为20万元,非实验学科科研费为10万元。

(五)第五层次人才:安家费30万元,年收入不低于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学科科研费为20万元,非实验学科科研费为10万元。

    (六)第六层次人才:安家费30万元,年收入不低于副教授兑现待遇,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学科科研费为10万元,非实验学科科研费为5万元。

以上引进的人才安家费来院工作后首付50%,剩余款项在服务期内分年平均拨付。科研费根据科研项目由科研中心审核后拨付。

五、引进程序

1.各系部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主体,要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为本系常规性工作和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需要拟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组织人事处汇总后制定学院总体人才引进计划,报院党委会审批。

2.学院根据院党委会审批的总体人才引进计划,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

3.应聘者必须向学院组织人事处和相关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的个人简历及反映个人获奖、荣誉称号、学历学位证书、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语水平、配偶、子女等信息的相关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系领导和相关学术委员会的专家、教授先对要引进的人才提交的本人资料进行资质考察,如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将由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试讲或面试考核。

5.考核合格后报学院党委会审批。

6.经学院审批同意引进的人才,将与学院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协议。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1.我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入编或自愿实行合约管理,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服务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具体事宜。

2.若违约调离学院,服务未满年限者,学院除收回所发放的安家补助费外,调离者还需向学院支付违约金。

3.在服务期内,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中心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对引进的各级高层次人才进行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者,或者出现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者,其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酌情发放。

4.对引进人才在聘期内需完成的任务和取得的成绩进行中期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主要考察科研业绩,主要包括论文(专著)、项目和获奖三个方面,其中论文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中期考核、聘期届满考核实行相关部门初步考核,再报学院审核的办法进行,学院将组织专门的院内外同行专家匿名评议,对考核等级做出界定。

5.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警告、低聘或解聘等;首任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予以解聘。首任聘期届满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续聘待遇另行约定。 

6.引进的各层次人才的相应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学校另行规定。

7.对在教学和科研做出突出成绩的,按照学院教学和科研相应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七、相关规定

1.学院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相关系部负责同志担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2.学院加强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将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工作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表现积极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3.用人单位及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

4.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避免“重引进、轻管理”的现象,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5.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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