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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务公开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16 15:28:00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学院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 号)、《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河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凡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可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党务公开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务公开工作格局。

(一)学院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部署、指导推进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各二级单位(中专部党委、党总支 、党支部)成立由本单位(中专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部门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紧密结合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高校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了解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凡是学院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依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学院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六条 制定目录。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时限等;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可参照学院党务公开目录制定本部门党务公开目录。

第七条 实施公开。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和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的要求,由承办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二)审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审批。党务公开方案按照程序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实施。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第八条 意见收集与反馈。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学院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安排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做出必要的解释、答复。

第九条 归档管理。建立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五章 公开形式

第十条 党务公开按照形式可以分为党组织内部公开、校内公开和对外公开三种情况。

(一)对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会议及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对校内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务公开栏、情况通报会以及其他校内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

(三)对社会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校园网、广播、电视、报纸、年鉴、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

第六章 公开保障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科学性。

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并对全校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学院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根据党务公开目录上明确的公开事项责任分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采用一站式信息管理服务方式,由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负责有关该事项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反馈。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

把学院和各二级部门(中专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责任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评价体系中。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及相关工作费用,纳入学院经费预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