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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20-09-30 14:47: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创造文明、优美、整洁、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校学生应严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做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第二章 教学场所行为规范

第四条  学生应按课程表规定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等不能到课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禁止代为听课、代为签到、代为答到等考勤舞弊行为。值日同学应提前到达教室并将黑板、讲台擦干净,做好相关的课堂教学准备。

第五条  学生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有礼,进入学习场所着装应符合大学生身份,不穿拖鞋、背心、超短裤(裙)等不得体服装进入教学场所。

第六条  不把食物、饮料、宠物等带入教室,不在课桌凳上刻、画、写字,不在教室乱丢废纸等杂物,保持教室卫生清洁。上课前,不替他人代占座位,不强占暂时离开的同学座位。

第七条  遵守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或做出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上课前将手机要及时装入教室手机盒,不在学习场所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上课前起立向老师致敬,说“老师好”;迟到者先站在门口道歉,待老师同意入座后轻步由侧边走至座位处,并轻轻坐下。授课结束后学生应先起立,说“老师再见”并目送老师离开。

第九条  在教学过程中,保持安静,专心听讲,做好课堂笔记;若有疑问或有事应举手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老师解答完后,学生应致谢后落座。

第十条  树立诚信意识,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倡导诚信考试。

第十一条  值日生离开教室前擦干净黑板,整理好课座椅,清理教室内纸屑等垃圾,最后离开者需关灯、关门关窗。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管理规定,凭校园一卡通按程序办理借阅手续,爱护书籍和其他公物; 

第三章 宿舍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不晚归,不留宿他人。不以攀爬墙、水管、阳台等非正当手段出入宿舍。不得私自调换寝室,禁止出租或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尊重宿舍管理工作人员,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老师、领导或其他客人来访,应起立并热情接待,客人离去时应送至门口并致告别语。

第十五条  宿舍成员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睦共处;要尊重他人隐私,未经他人同意不擅自翻动或取用他人物品;不得使用望远镜或照相机等眺望、拍摄其他宿舍学生生活情况。

第十六条  寝室内务整齐有序,卫生干净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生活用品要定期清洗,物品应放整齐。宿舍要有值日安排,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

第十七条  宿舍垃圾及时带到楼下指定地点。维护宿舍公共卫生,不往楼下投掷物件、泼水,不往墙上踏脚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更不得将剩饭菜、瓜果皮壳倒在水池中等。

第十八条  遵守宿舍管理。休息期间,严禁在宿舍内喧哗、吹拉弹唱,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十九条  不得擅自调换、私自占用寝室,不得私配、转借寝室钥匙;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员,禁止在学生寝室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宿舍管理员允许不准进入异性宿舍。

第二十条  不得在宿舍赌博、喝酒、抽烟,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冷静,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第二十一条  提高宿舍安全意识。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禁止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管制物品和违禁物品不得在宿舍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宿舍;

第二十二条  重视宿舍消防安全。规范使用电器设施设备,禁止存放和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不得使用蜡烛、酒精炉等;不得在寝室内储存或寄售商品,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宿舍内携带和饲养养各种动物。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四条  在宿舍内使用电脑上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不得利用电脑玩带有不健康内容的游戏或浏览、观看、传播迷信、淫秽、赌博、犯罪等不健康的信息、音频或视频。

 

第四章 食堂就餐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食堂就餐时,要文明用餐,自觉排队,不插队和拥挤,不多占、抢占座位。就餐举止得体,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

第二十六条  厉行节约,按量取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饭后自觉将餐具放回指定回收点。

第二十七条  不要将食物带到教室、图书馆等场所用餐。爱护食堂公共餐具,不得将公共餐具带回宿舍。尽量不使用一次性快餐盒和食品袋。

第二十八条  尊重工人的劳动,积极妥善反映意见,主动配合和帮助工人搞好食堂工作。

 

第五章 校园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遵守校园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滋事、打架斗殴。出现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不要围观、不要拍视频和上传网络,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公共场所不得吸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三十条  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传销、诈骗、非法网贷等鉴别能力;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第三十一条  爱护校园公共环境、公共设施。禁止践踏草地、攀折花木,不在树木、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果皮和其它杂物,不弄脏墙壁。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氢气球等危险物品;未经审批严禁在校园内乱张贴广告、海报和拉挂条幅;未经审批严禁在校园内乱摆摊设点从事商品销售活动。

第三十三条  注意校园文明礼仪,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礼貌待人。男女交往要文明得体,不在公众场合有搂搂抱抱、勾肩搭背等过分亲昵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坚持教育与宗教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六条  组织课外大型活动应按规定报批,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组织和参与未获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遵守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上网,不沉迷网络;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他人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其他行为规范

第三十八条  尊师重教,虚心学习,见到老师时主动向老师问好;孝敬父母,经常问候父母,节约父母的每一分钱,主动承担家庭责任;同学间以礼相待,相互尊重,不讲脏话、庸俗笑话,不对他人容貌身体品头论足、嘲笑。自觉使用“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文明礼貌用语。

第三十九条  注意仪容仪表,衣着干净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纹身,不留怪异发型,男生不佩戴耳钉。

第四十条  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理性克制,以理服人,绝不允许骂人、打人,或邀集他人报复,要及时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四十一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公共道德,尊老爱幼,女士优先,礼让他人。

第四十二条  热爱祖国,尊重国旗、国徽、国歌。在升国旗时,必须停止走动或跑动,肃立站直,向国旗行注目礼,唱国歌,直至升旗仪式结束。

 

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