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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办通字〔2021〕20号

发布日期:2021-07-14 16:47: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两项制度已经第十七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714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共青团改革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我院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领广大青年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学生社团真正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院事业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是学生根据共同志趣爱好和专业特点,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须在学工处(团委)注册登记,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艺体育类、志愿公益类及自律互助类等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实行分级管理。学生社团由学工处(团委)管理,学生社团管理部为学生社团的管理、指导机构,负责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为学生社团活动当好参谋并协调解决学生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各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职能部门、系(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部门等;

(四)有1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社团终止规定,日常运行规则、社团条例修改程序、注销后资产的处理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六)新成立社团的名称不应与现有社团重名或命名过于相近,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七)学工处(团委)在业务指导单位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以公告或公示方式宣布成立。

第六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学院社团管理部递交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需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确认签字)、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章程》。以上材料由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学工处(团委)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学生社团被认定为普通学生社团,普通学生社团成立1年以后有资格申请为精品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由学工处(团委)每学期末牵头考核。

第七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提交《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年审登记表》。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对年审优秀的社团,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凡未履行审批手续、未完成学年注册登记或未通过考核、年审的学生社团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学校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五)涉及宗教文化的;

(六)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七)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八)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九)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九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院建立特定冠名的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

工处(团委)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对本社团成员注册一次,并将注册情况及有关事宜报告学工处(团委)社团管理部。未经批准成立或已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冒用学院名称(包括学校已申请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简称、别称)建立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除对其校内非法活动及活动据点予以取缔外,还应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校和学生权益。

第三章  社团变更与注销

第十二条 社团变更:学生社团的名称、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向学工处(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学工处(团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对其进行注销:

(一)学生社团本身开展的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不符合党的方针路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违背学校校规校纪;

(二)学生社团自行申请注销解散,同时需提交注销申请;

(三)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性活动,违背社团宗旨,性质恶劣;

(四)学生社团成员未达到20人,或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有意义的符合社团定位的社团活动;

(五)盗用业务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工作;

(六)学生社团活动未经指导单位审批擅自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不服从学院管理,不按规定履行负责人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九)不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十)年审不合格,经整改无效;

(十一)由于其他原因终止。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审核社团校内外活动的各项安全事宜,遇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与指导部门及学工处(团委)取得联系。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学生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进行有效分析,做好重要信息反馈及疏导工作,确保本社团的安全稳定;根据学生社团章程、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指导教师定期应主动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活动规划,开展社团活动、专业研习、财产管理、换届改选、社团骨干培养、社团评优等工作,并协助社团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为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实行选聘制,聘期为1年。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选聘指导教师。学院每个注册的学生社团需要有1名指导教师,特殊情况,由学工处(团委)增聘1位。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第十七条 聘任程序:

(一)指导教师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交学工处(团委)审批。

(二)通过双向选择、资格审查后,经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学工处(团委)备案。

(三)指导教师聘期届满,考核合格者由学工处(团委)续聘。如需中途解聘,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并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变得更申请表》,并由指导老师所在学院出具证明,经学工处(团委)批准。另聘工作于解聘工作结束后即刻进行。

(四)如新增学生社团,按正常聘任程序选聘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学工处(团委)要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将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至少担任3年以上社团指导工作,能较好的完成工作职责,经学工处(团委)考核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视为具有1年辅导员工作经历;学院制定精品学生社团评选办法,定期开展精品学生社团评选,普通学生社团可以参加精品学生社团评选,被评为精品社团的指导教师工作量纳入教学其他工作量,每学期汇总课时,上报教务处,享受相应课时津贴,普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享受相应课时津贴,原则上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周至少指导社团活动一次,每周不超过两课时;外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待遇参照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十九条 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条 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做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等重要事项职责。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费),不选择党代表(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自然撤销。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在学工处(团委)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并接受社团管理部的监督和指导,社团管理部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批评教育、整改等处理意见。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一至两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改选,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换届申请表》《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换届情况登记表》并呈报学工处(团委)审核。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指导教师学期初上交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场地、活动时间、活动内容等。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有利于服务社会。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主动配合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党群工作处、学工处(团委)审核备案。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及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同意。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院级活动,需经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审核批准后,于活动举办的前三天向院学生社团管理部提交社团活动申请表,注明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主题等内容,业务指导单位签字盖章后,可发布相关活动。学生社团参加或组织校外活动、社团活动人数较多时,要形成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当学生社团参加活动人数超过500人时,须提前15天通过学院后勤(保卫)处备案申请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工处(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发现造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要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七章  强化领导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并负主体责任,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院党委要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要问题。明确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分管学生社团工作,分管教学的负责同志参与学生社团的骨干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工处(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工作,后勤(保卫)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共同参与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学工处(团委)在学院党委统筹协调下加强对学生社团具体事务指导和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后勤(保卫)处负责学生社团的安全教育与安全保障;组织人事处负责统筹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职称评聘工作中的资格与业绩认定;教务处参与学生社团的骨干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要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向院学工处(团委)划拨学生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标准为20元/生;为学生社团提供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系(院)成立的普通学生社团活动所需服装、道具、器材、外聘人员劳务、租赁以及必要的活动奖品等费用可由系部经费支出;学工处(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给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系(院),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每学期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活动前应向社团管理部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接受社团管理部的指导和监督。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与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学工处(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四条 学工处(团委)根据《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全院范围内学生社团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评比将作为评选精品学生社团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由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社团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服务和联系,引导学生社团紧紧围绕学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育人中心工作,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切实提升学生社团内涵建设水平、促进学生社团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社团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学生社团活动的部署和目标,明确工作方向,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引导各单位学生社团活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学期末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三)活动过程与活动效果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指标体系既注重学生社团活动的过程状况,又重视活动实效,使其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核中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达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三条 成立学生社团考核小组。考核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学工处(团委)牵头考核,各处室、各系部负责人、学生社团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参与。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所有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主要包括过程性评价和学期末学生社团述职打分。考核总分100分,由过程性评价(60分)和学期末学生社团述职(40分)组成。在总分基础上,对社团集体或个人获奖、媒体宣传报道、领导肯定性批示等突出业绩实行加分制,加分不超过20分;对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实行减分制,减分不设上限:

(一)过程性评价内容:

过程性评价由学工处(团委)负责,结合学生社团日常活动开展情况,对其进行过程性考核。考核内容为:

1.开展活动规范有序,学生社团名册记载详实。每次学生社团活动社团负责人、指导老师要及时到位,学生出勤率达到80%以上。(10分)

2.社团活动过程性资料内容详实、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有图片、计划、总结支撑,能充分体现学生成长的轨迹。(10分)

3.进行学生社团知名度调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10分)

4.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品牌项目工作情况,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学生社团”,“五四表彰优秀学生社团”等。(10分)

5.各级团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思政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易班网站的建设,定期推送思政教育及各种活动的信息。(10分)

6.定期有序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承办或积极参加学院大型活动,每学期进行学生社团展演。(10分)

(二)学期末学生社团述职内容:

学期末学生社团述职主要包括学生社团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财务管理、活动开展、文化建设等内容。

1.制度建设。完成社团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等情况。(8分)

2.队伍建设。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及后备干部梯队建设情况;学生社团成员参加骨干培训班情况。(8分)

3.财务管理。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制度建设,社团财务收支账目管理及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报销、财务管理监督等工作情况。(8分)

4.活动开展。围绕学生社团宗旨有序开展各类活动,做好大型活动安全预案与报备等工作情况。(8分)

5.文化建设。配合各级团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学生社团有关活动成果集结成册(杂志、报纸、视频等介质),或研究成果投入转化 (孵化)并取得收益等情况。(8分)

(三)加、减分项核定

考核小组根据学生社团提供的加分项目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掌握的社团工作实际进行减分,减分不设上限。具体参照附件《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评价表》。

第三章  精品学生社团

第六条 为有效助力学院各级学生社团发展,着力打造精品学生社团,充分发挥社团对青年学生的价值引领和活动示范作用,精品

学生社团认定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普通学生社团成立满一年以上。

2.普通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良好,组织规范有序,学生人数稳定,社团参与学生不少于3个系(院)且人数不低于10%。

3.在学生社团知名度调查中,排名不低于前30%。

4.学生社团学期考核成绩排名占前20%。

5.每学年举办的学生社团活动或参与的赛事等在学院公众号、网站或学工处(团委)网站等媒体中宣传报道至少2篇或受到市级及以上单位相关媒体报道至少1次。

6.充分利用易班网络平台,积极参与易班网站的建设,定期推送各种活动的信息,活跃度高,育人效果显著。

7.每学年举办社团展演活动至少1次、参与院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效果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

满足以上条件,可暂认定为精品学生社团(考察期一学期)。

(二)破格暂认定精品学生社团的条件:

1.在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社团展演中获得好评以及上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社团;在上级部门举办的比赛中,荣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大赛获奖的社团。

2.在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中,促进学院稳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社团。

3.其他经学院研究决定重点培育的学生社团。

学工处(团委)对暂认定的精品学生社团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反对意见,该学生社团将进入为期一学期的考察期,考察期内该学生社团须严格遵循学生社团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各项活动,定期开展社团活动,考察期结束若无任何不良记录则可认定为精品学生社团。

第七条 精品学生社团退出条件

    有以下情况,取消精品学生社团称号。

1.精品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一般,组织无序,会员人数递减;指导教师开展活动不能及时到位,缺课超过两次。

2.学生社团学年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后20%。

3.每学年举办的学生社团活动或参与的赛事等在学院公众号、网站或学工处(团委)网站等媒体中宣传报道少于2篇或受到市级及以上单位相关媒体报道少于1次;在易班网络平台推送各种活动每月少于一篇。

4.每学年举办社团展演活动少于1次、参与院级大型活动少于2次

5.指导单位未在师资、经费、社团活动等方面给与重要支持,每学年支持经费少于20元/生,每个社团年度活动经费未列入指导单位年度预算。

6.无故不参加学院举办的社团活动的

第四章  考核评价程序及结果

第八条 考核评价程序:

(一)学工处(团委)根据学生社团活动计划安排情况,对相关社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周检查,学期末计算总成绩。

(二)学生社团述职考核会。各学生社团根据考核内容对自身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提交学期末总结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每个学期末,学工处(团委)牵头,开展学生社团工作述职考核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现场述职,进行打分。具体述职参照附件《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评价表》。

(三)考核评价总成绩为过程性评价成绩和学期末述职考评大会成绩的总和。

第九条 确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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