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返回主站

学生工作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5-07 09:35:00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线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院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院、系部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 选拔聘任

 学院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参照专任教师落实待遇。系(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管主任)、学工组长(学管秘书)、团总支书记等纳入专职辅导员管理

兼职辅导员一般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选聘

辅导员工作量按如下标准确定专职辅导员一般不少于5个班150-200人);兼职辅导员(包括扩招提升班一般2个班70人,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三分之一核定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原则上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工处(团委)、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把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作为专职辅导员的准入标准,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符合辅导员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标准人员申请转入专职辅导员岗位须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和部门同意,学工处(团委)、组织人事处审核同意,报党委批准。

鼓励兼职辅导员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转为专职时,兼职工作时间记入辅导员工作年限。

辅导员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胜任辅导员工作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和部门同意,学工处(团委)、组织人事处审核同意,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条 按照辅导员岗位选聘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得进行转岗,其他专职辅导员任职期限一般不6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 学院制定激励保障措施,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中关于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十 学院结合实际,按专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或按教师职称要求评聘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 专职辅导员评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学院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办法》。

第十 学院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专项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有关负责人、学工处(团委)、组织人事处、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相关思政社科类人员组成。

第十 专职辅导员主持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大赛纳入科研成果统计、职称评聘赋分指标。加大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年限、获得综合奖励的赋分比重,对教学质量优秀不做硬性要求。

第十 专职辅导员可承担学院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创业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每周一般不超过4课时。专职辅导员评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级职称时按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要求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具体由学工处(团委)进行认定,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审核后计算。

第十七条 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学院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学院做好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工作。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学院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专职辅导员中选拔任用。在保证学生工作队伍相对稳定、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有计划选派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

第十九条 学院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辅导员培训纳入学院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参与国家、省级和学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学院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辅导员须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培训,完成高校辅导员网上学习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校内外的各类其他培训任务。

第二十条 鼓励辅导员开展思政和学生工作研究,学院每年立项课题中设立相应数量的学生工作研究专题,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支持。

第二十一条 学院鼓励专职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按学院相关规定,可申请在职攻读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博士学位。相关待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表彰奖励、办公条件等方面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一)辅导员津贴发放标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学院绩效分配方案等确定执行,且要求辅导员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二)学院按照辅导员数量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各种培训学习、学术研讨、科研提升、学习资料购买、工作室建设等。

(三)将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院表彰奖励体系,单列指标。辅导员被评为年度人物、最美辅导员等荣誉的参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奖励;辅导员参加或指导素质能力大赛、学生大赛的参照学院教师进行奖励。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实行学工处(团委)和系部双重管理。学工处(团委)牵头负责辅导员的选用、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与系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系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主抓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根据《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办法》,成立辅导员专项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对辅导员进行学期、学年度考核。辅导员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团委)和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