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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系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将电子与通信工程系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名额由上级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由上级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档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三档为每生每学年2200元。
二、名额分配
1、国家助学金 根据各系大一、大二、大三在籍学生数分配名额如下:电子与通信工程系一等54人、二等109人、三等54人,共217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共173个名额,根据各系大二、大三在籍学生数分配名额如下:电子与通信工程系31人
3、国家奖学金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推荐2人参加学院评选
三、评选程序
按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和《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国家助学金评审由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系评审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四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至辅导员处。
四、评选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上一学年两学期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秀;
(三)学习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认真落实学院学生一日常规管理制度,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患有残疾或特殊疾病学生视情况确定);
(六)及时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
(七)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以上列出的基本条件,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处于专业年级前10%;
2.在上一学年操行评定中,两学期成绩处于班级前10%;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者不需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每学期均需位于专业前10%(不含10%)。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处于专业年级前20%;
2.经过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参评者必须是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出现以下情况不得享受奖学金
(一)有不及格现象
(二)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
(四)生活不节俭,出现铺张浪费现象的;
(五)学院认为不能享受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