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增强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考核的监督、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组织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作为一学年一次的常规性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担任该学年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在编岗正式教师(以下统称教师)。(2020年参加工作见习期内教工不在考核范围内)
四、考核方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教占40%,考核小组(由系部组织)测评占40%,综合测评占20%。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院(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测评。加分项目请各教学单位参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文件执行。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且成绩排名在本教学单位前25%、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本教学单位前50%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比例之和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含直接认定为合格、不合格的教师)总数的15%。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学生评价分数高的优先。
(三)各教学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考核小组(系部)评价表》以及《加分项审核表》上报教务处审核,有加分项的教师同时需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四)其它特殊情况请各教学单位参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文件执行。
教务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