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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中国共产党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提出,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提交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书记、副书记均按上级党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八、选举设监票人2名,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经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生效。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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