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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财务审批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14 09:35: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财务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财务审批行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审批原则

第一条 院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学院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

第二条 经费审批要以当年财政批复的预算、学院下达的预算、支出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第三条 各级、各部门审批责任人在审批经费支出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严格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经财务处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均不予办理。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学院财务审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具体领导学院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六条 已经上级财政、学院批复预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具体实施时按以下权限审批:

1. 5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 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2.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支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3.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支出项目,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主管财务院长审批。

4.10万元以上支出项目,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财务部门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会审定,院长审批。

第七条未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的支出项目审批,用款部门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审核批准。其中经费开支在2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报经党委会审定,院长审批。

第八条 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按国家、省、市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一律经学院党委会审议决议后,由实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支出方案,由院长审批。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需经市财政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第九条 校内绩效津贴、外聘人员、临时用工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均需按学院校内绩效津贴管理办法、外聘及临时用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第十条 学院正常运转经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费)按合同协议价格执行,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财务部门审核,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奖助学金及困难补助经费的审批,执行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评审程序,由系部、学生处,分管院长审核签署意见,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费、出务出国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出差管理规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三章  审批程序及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和个人发生经费支出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支出报销单。审批人依据相应的职责、权限和相应的程序在支出报销单上签字,财务部门对批准后的费用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办理支付款项。具体签批流程为:

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系部党政负责人联签)→分管院领导→财务处长→主管财务院长→院长→财务部门付款。

   第十四条 物品采购 、购买服务、维修改造等金额超过5000元的开支项目,需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履行预批手续,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大项开支预批单,须同时附上可行性说明(超过5万元附可行性报告,超过20万元以上要有可行性报告及专家论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核预批。

第十五条 按审批权限规定,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的支出项目,除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外,要提供院长办公会纪要或党委会议纪要作为支付款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维修改造、基本建设等工程项目支出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需由学院或上级财政部门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结算审计,最终支付款项以审计结论审定金额为准。

第十七条 审批人员严格控制借款类的经济业务审批,以防止坏账的发生,控制财务风险。实行公务卡报销后,因公务卡具有透支借款功能,原则上不予批准借款业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借款的,财务一律不支付现金,将借款转付至借款人公务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