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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 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16 15:34: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

实施办法

 

为规范学院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现就加强我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规范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凡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院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校园建设、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等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人才引进计划;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

5.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8.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与撤销;

9.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10.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及学院出国团组派遣;

11.院级以上重大表彰;

12.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凡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均属于重要干部任免的范围,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包括:

1.学院党政机构和系部、直属机构、科研机构、教辅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2.中层后备干部审定,院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领导干部;

4.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确定;

5. 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任职的推荐;

6.学院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7.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凡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均属于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2.涉及全局的国(境)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3.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要设备采购及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4.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均属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

2.对外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批、签订事宜;捐赠大额资金及物件;

3.年度预算内1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10 万元)的经费使用计划;

4.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单项支出在 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资金的使用计划;

5.贷款规模与用途、还款计划;

6.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集体决策的形式和程序

(一)决策形式和要求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由党委会进行决策。对于“三重一大”行政事项,院长办公会可以讨论拟订待决策方案或研究确定执行方案。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分别满足《中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党委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二)决策程序及规则

1. 决策准备

1)应围绕学院战略任务、中心工作及年度工作要点事先对议题进行规划。

2“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形成论证报告或咨询意见。

3)应提交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审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在决策前要提交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会议审议讨论。

4)中层以上干部任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5)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

2. 决策过程

1)议题应按照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其他委员或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坚持一题一议,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3)会议讨论研究议题时,相关负责人要进行专题汇报。

4)会议安排必须保证出席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5)党委会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表决的,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

6)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负责人和时限要求。

7)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当暂缓作出决策。会后应当及时开展进一步的调研、调查或者论证,查清问题,避免久拖不决。

8)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10)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四、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反馈阶段性报告

组织实施部门应在事中、事后将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汇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等单位负责督办,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相关支出,应予拒付。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究。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