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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培训中心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22 14:15: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培训中心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费用管理,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学院职业培训中心及各系部在完成日常教育教学、科研等任务得前提下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 校内教师课时费

1.校内在教学时间内组织培训课时费,按中级技术职称每学时50、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学时6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学时70元标准执行。

2.校内周六、日、晚自习、假期等组织的培训,按技术职称每学时乘1.2倍系数标准执行。

3.校内教师到校外培训授课,按每天8课时、每课时80元标准执行,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按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4.培训班级人数超过100人,课时费按1.2倍系数标准执行,周六、日、晚自习、假期等不重复计算。

5.培训项目结束后,授课教师需向培训中心交全所有教学资料(教学进度计划、教案等),待资金到位后兑现教师课时费。

6.授课教师课时统计以课表安排为准,如对课表所列课程(授课教师)调整,须经培训中心主任同意、备案。所有课时计入本人职称评定课时。

7.函授教师课时费按教学大纲要求必须完成的课程,依据学院课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 外聘教师课时费(税后):

1.市内: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100元—25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300元—400元。

2.市外: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学时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学时600元—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1100元—1500元。

3.其他专家型人才一事一议。

4.课时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5.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按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标准执行,凭票据由学院财务部门报销。

6.外聘专家、教师的课时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先行支付。

第五条 监考、出题、判卷费

校内培训及函授监考费每课时50元;出题每套试题2课时,每课时50元;判卷每套试题2课时,每课时50元

第六条 函授毕业论文辅导、答辩及实习报告课时费

毕业论文辅导50元/份,实习报告辅导40元/份;毕业论文答辩一天计8课时,每课时50元。

第七条 班主任费

1.函授班主任:每班每月按50元支付,全年按10个月计算。

2.社会培训班主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每年每生50元标准执行;其他短期培训,按每天每生2元标准执行。

第八条 网络视频及考试机安装费

网络视频及考试机安装费,工作人员按每天200元标准执行。

第九条 延时津贴

假期社会培训项目的延时津贴,工作人员按每天100元标准执行。

第十条 其他费用

1.工作人员交通差旅费按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凭票据报销。

2.培训资料费、复印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

3.其他费用据实列支报销。

第十一条 费用支付

培训费用拨付到学院财务账后,按以上列项标准,依据培训项目预算(协议)走财务支付流程后进行结算,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财务处下发。

第十二条 社会考试监考费按照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本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