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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16 15:56: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印章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维护印章效用和权威性,严格用章管理,完善工作规范,明确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印章适用范围包括“中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含钢印)”,学院领导公务名章及其它业务专用章,学院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刻制与启用

第三条 印章刻制权限。学院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刻制。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刻制、更换印章或业务专用章,须提出刻章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学院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刻制手续。学院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刻制、更换印章。

第四条 印章启用、废止。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前,需在学院党政办公室留存印鉴备案,由领取部门负责人和监印员签收。未经留样备案和登记签收,一律不准使用。

如原有印章破损、变更名称,原有印章废止的,要将印章及时交回学院党政办公室或以旧换新。收回的印章,由档案室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须经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印章规格。印章规格一般为圆形。党委印章中间图案为镰刀和锤头,行政印章中间为五星;外环为机构法定名称。学院印章的直径为45mm,各二级部门印章为40mm。其它业务专用章的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必须指定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印章。

第七条 学院印章(含钢印)、学院党政办公室印章和学院领导公务名章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书负责保管,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代为保管,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第八条 印章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第九条 学院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办公室。如遇非常情况,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监印方可出外执行工作。

第十条 印章应及时清洗,细心保护,保证印模的清楚、整洁。

第十一条 用章要端正,一般应加盖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时间的中上方,上沿应不压正文,底边在发文时间之下,即所谓“齐年盖月”。

第四章 印章使用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印章的使用及审批程序。

(一)对于学院领导已签批的公文、会议纪要;常规报表和对内部使用印章;一般性教工介绍信、收入证明和工作证;学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一般性学生证明和学生证(学生用印时要凭学生证或学生处、所在系开具的证明)等。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直接用印。

(二)对于各项重大事宜用印时,需填写“用印审批单”,根据内容分别由书记、院长或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党政办公室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

第十四条 用章登记。使用印章必须进行登记,并有详细用章记录,以备查验。

合同、协议和各种用印公文、报表等均应保留一份文本,和“用印审批单”一并存入学校综合档案室。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章程序,不得私自用章,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任何人提供盖有单位印章的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便函、便笺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