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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AB岗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27 10:51: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AB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学院决定在院领导、系部、处室之间推行AB岗工作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AB岗工作责任制是: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为A岗,相近岗位的顶岗人员为B岗。A岗在位时对所负责工作负完全责任,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或紧急事务,B岗顶岗期间对该项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 A岗因故需要离岗时,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跟B岗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应主动打电话向B岗交代工作情况。B岗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职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确保AB岗不同时外出,保证每项工作都有人承担。AB岗均缺位时,各单位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安排他人顶岗。

第三条 A岗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所需代行工作的进展情况,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由A岗承担相应责任。B岗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由B岗承担相应责任。各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业务间断或拒绝、推诿、扯皮等现象。

第四条 B岗应熟悉了解A岗的工作内容,在A岗不在岗期间代行A岗的岗位职责,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待A岗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资料交A岗,由A岗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反馈回复意见。

第五条 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岗应协同办理,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第六条 院领导和系部、职能处室重要岗位都需确定AB岗,并将确定后的AB岗人员和相应岗位职责报党政办备案。

第七条 系部、职能处室因工作调整或人员分工变动,应及时重新确定AB岗人员,避免发生缺位、错位现象。

第八条 各系部、职能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AB岗人员的相应职责,并对AB岗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可采取部门集中学习和单独指导的方式进行,也可由A岗人员和B岗人员采取“结对子”方式,相互传授岗位业务知识、操作规程。

第九条 AB岗人员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院督考办对各系部、处室推行AB岗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工作不到位的现象,以促使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 A岗人员因故不在岗期间,如遇自己值班,需主动与B岗沟通由其代为值班并报党政办备案,党政办届时提醒B岗履行值班职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