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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27 10:53:00 作者: 浏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加强学院对各单位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增强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请示报告主体。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发生地的系部、处室和大型活动组织者是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发生的系部、处室必须及时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条 请示报告原则。

1.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真实地报告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信息,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

2.精准高效。严格把握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遇有特别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接报内容不全面、不详细的,可接到多少情况先报告多少情况,之后迅速调查核实,再按要求进行情况续报。

3.严谨规范。全面、认真、细致地核实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各项要素,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第四条 请示报告的范围。

包括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

(一)紧急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治安和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窃密泄密事件、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食物药品和职业中毒事件等。

需向学院报告的紧急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类

1)气象灾害因暴雨、大风、冰雹、雪灾、寒潮、沙尘暴等灾害造成师生伤亡的。

2)地震灾害因地震造成师生伤亡的;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谣传。

2.事故灾难类

1)生产安全事故因学院特种设备(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及气瓶出现伤害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

2)造成伤亡1人以上及其他影响较大的意外事故。

3)交通事故因飞机失事,列车相撞、颠覆、脱轨,水运和公路发生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

4)火灾事故造成1人以上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的。

3.公共卫生类

1)传染病疫情师生中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的;师生中有出现疾病,且被确诊为传染病的。

2)因食用学校食堂、超市售卖食物而造成伤害人数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4.社会安全事件

1)重大刑事案件

校内发生爆炸、杀人、放火、投毒、绑架、劫持、群架、盗窃,非法制造和买卖各类制式枪支、弹药及危爆物品等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刑事案件的。

2)群体性事件

校内发生集会、游行、罢工、罢课、罢餐等行为的,或有学校师生参与抗税、冲击党政军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要害单位,进行打砸抢烧,阻断铁路、公路交通,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大规模聚集等活动的。

3)上访事件

学院师生组织或参与到市、省、京集体信访的。

5.互联网及新媒体突发事件

1)利用网络、卫星电视、新媒体等进行非法报道,宣传错误和反动思想,进行意识形态领域渗透,恶意攻击诋毁,对学院形象和声誉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网络有预谋地组织串联、煽动闹事的。

(二)重大事项。

1.院领导和中层正职外出报备;重要人事来校等事宜。

2.大型活动。包括:集体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200人以上的学生室内活动;400人以上的学生室外活动

第五条 请示报告内容。

(一)紧急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内容要素要尽可能齐全,一时不具备的要迅速核查,随时续报;不详尽的问题待调查清楚后,在紧急突发事件情况续报中注明。

(二)重大事项。

1.学院主要领导外出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请假,并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备案。学院党政副职外出需向书记、院长同时报告,并向党政办公室备案;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外出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向书记、院长报告,并向党政办公室备案。

2.重要人事来校主要包括目的和时间、所乘车次、随行人员、主要行程等。重要人士来校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3.大型活动主要包括活动的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活动目的等。

集体组织学生外出在双桥区内的活动向学工处请示;集体组织学生外出到外县区的活动向主管领导请示;集体组织学生外出到承德市外的活动向主要领导请示。

200人以上的学生室内活动和400人以上的室外活动向学工处请示。

第六条 请示报告时限。

紧急突发事件及重大事项报告突出时效性原则。

(一)紧急突发事件。对发生在本系部、处室的紧急突发事件,系部、处室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党政办公室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在事发1小时内向党政办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在事发40分钟内向党政办报告;遇有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在事发1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5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党政办公室报告。要简化程序,不得延误,后续事态进展随时报告。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的各系部、处室要说明具体原因。

(二)重大事项。院领导和中层正职外出报备事宜,即出即报;重要人士来承事宜,即接即报。大型活动在活动前3天上报。

第七条 请示报告程序和方式

(一)请示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一旦发生,由系部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或活动组织者在第一时间向党政办公室报告,遇有较大紧急突发事件可直接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而后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情况。

2.学院党政办公室在接到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报告后,按照《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认为有必要向市委值班室和主管部门报告的,及时向市委值班室和主管部门报告。

(二)请示报告方式。

1.文字报告。一般情况下,各系部、处室以《紧急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报告》正式报告的形式上报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所有文字报告统一报送党政办公室。

2.电话报告。遇有较大紧急突发事件,需系部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或活动组织者迅速作出决策,用文字形式来不及报告的,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文字详报,较大紧急突发事件在电话报告后15分钟内必须上报文字材料。

第八条 信息核报。接到学院领导、党政办公室要求核报的紧急突发事件,各系部、处室应完整做好记录,迅速核实,符合上报标准的,在注明核实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对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遇特殊原因,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较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确实无法按要求时间核报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但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系部、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方向、加强指导、推动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紧急突发事件及重大事项细致过问,认真把关,严防迟漏误瞒报问题发生,杜绝不到万不得已不报,不到最后时限不报的问题。

(二)提高防范意识。全校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动态,经常了解学生情况和心理动态,加大对学生使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监管,密切关注学生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消息,发现紧急突发事件或可能导致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核实、催要情况,对符合上报条件的及时上报。各系部、处室在重要敏感时期和灾害多发季节,要主动收集预测预警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汇总舆情报告,主动超前做好防范工作。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相关信息。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系部、处室要组织专人负责本部门紧急突发事件的搜集、核实和上报工作;紧密结合形势发展要求,深入研究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不断修改和完善报送机制和处置预案,确保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报告及时、准确和高效。

第十一条 督导和问责。党政办公室全面负责全校系部、处室值守应急和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值守应急中出现漏岗、脱岗的;对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迟漏误瞒报的;对在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报告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未及时传达到位的;对上级要求核报的相关信息,未认真核实、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