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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1-04-27 10:54: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总 则

(一)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院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将保护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专项整改相结合,要摸清家底、建好安全稳定专项工作台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薄弱环节整改,持续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责任事故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得力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从重处理。

3.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响应、专业处置,形成各相关职能处室和系部分类指挥、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学院应急指导小组成员都要按照各自职责靠前指挥,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体系由三类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学院总体应急预案是学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

2.专项应急预案。是由事件主责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处室或系部多个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处置某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3.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由举办大型活动时主办部门在各专项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行动计划。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发生在学院区域内、须由我院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六)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过程和特点,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院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各类大型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等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院内以及学院所在地发生的,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伤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院所在地区的地震、洪水、冰雹、雪、火灾等对学校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利用网络或其他信息渠道发送危害国家安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有关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学院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在学院组织实施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组织体系

(一)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卜立新 王兴华

副组长:刘俐宏 王亚茹 张新启 王海鹏 侯鸿昌

成员:职能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完善学院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部署学院稳定工作。对学院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督查指导。

(二)现场指挥部

校内突发事件发生时,需启动专项预案的,由事件主责部门提请分管领导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事件主责部门分管校院领导担任总指挥,主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总指挥,现场指挥设在主责部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当事态发展严重,需启动学院总体预案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由事件主责部门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学院总体预案。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提请学院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指挥部内各部门工作职责,通知、组织和督查专项预案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调查评估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为有效、迅速应对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应急处置工作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工作组接到启动院级应急预案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工作组设在党政办公室,组长由分管党政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党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负责汇总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研判,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学院总体应急预案启动的发布;负责学院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命令的传达;负责根据预案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负责与法律顾问和专家联系,必要时请求法律援助。

2.宣传报道组

工作组设在党群工作处,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党群工作处处长为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学院网站、广播站、报纸、宣传橱窗、新闻媒体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外媒体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未经同意,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发布信息。

3.教育疏导组

根据事件参与主体不同划分,事件参与或涉及主体是学生的突发事件,工作组设在学工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学工处处长及相关系、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事件参与或涉及主体是教职工的突发事件,组长由教职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相关系部或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做好与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庭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协助宣传报道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4.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保卫)处,组长由分管安保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后勤(保卫)处处为副组长。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院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5.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保卫)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后勤(保卫)处处长为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水、电、暖抢修,提供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各专项应急预案主责部门负责本专项范围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二)预警

1.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结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等方式进行。

2.采取应对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专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根据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配合专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调整与解除。专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专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预警。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主责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备案事件信息,并将信息按程序及时上报。  

2.专项突发事件主责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启动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流程进行应急处置,事后上报备案信息;遇重大突发事件,需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介入、协同完成的,立即上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

3.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由综合协调组形成文字材料并经领导审批后按规定(一般突发事件 2 小时内,较大突发事件 1 小时内,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20 分钟内电话、 30 分钟内书面)上报市委值班室(2050717)和市政府值班(2023450 )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评估突发事件等级,启动院级应急预案,部署相关处置工作。

4.信息报送的方式: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先电话口头初报,之后立即以书面形式补报文字材料,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等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还要上报总结报告,确保信息完整。

5.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主责部门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立即启动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专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院领导并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值班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和事件主责部门领导,在事件主责部门赶到现场前,在校各部门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的指挥下,根据指示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和扩大。

(三)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处置上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系部、相关部门要在学院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件主责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听从现场总指挥命令,调动应急力量;当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或一般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需启动学院总体应急预案的,现场指挥部应立即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到现场指挥部协同处置应对,参与抢救救援。

(四)新闻报道与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顶层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师生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院党群工作处负责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突发事件由各专项突发事件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校内外媒体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事件主责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事件主责部门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部门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二)调查评估

事件主责部门组织开展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结果报应急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要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及突发事件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学院各相关部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承担学院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2.院内师生应急力量。加强以各系部为单位的师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3.市有关部门应急力量。学院现有应急队伍无法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市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保障队伍,共同开展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后勤(保卫)处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安排医护人员,准备医疗器械和救助药品,组织救护

(三)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后勤(保卫)处应迅速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师生、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事态发展严重时,治安保卫组应及时报请公安及交管部门进行必要援助。

学院各部门应当按照学院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学院秩序。

(四)各部门自身保障

学院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为本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后勤(保卫)处在校内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五)资金保障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费用的,按照程序报请学院领导申请专项资金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一)宣传教育

学院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内各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学校系部要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避险知识列入学院教学计划,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学院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应急演练

学院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应急演练。专项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综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首问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二)预案管理

学院各专项应急预案依据本预案和市相关专项预案进行制定。学院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各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牵头部门适时组织修订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