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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27 10:54: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在民主管理学院事务中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和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学院服务质量、办学水平,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建立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 接待方式。预约接待与随机接待相结合,以预约接待为主。

第三条 接待对象。学院教师、学生,职工家属、学生家长以及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四条 接待领导。参加接待的领导为院领导。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接待时间。每周三15:00-17:00领导预约接待日时间。周四、五为下周预约接待日登记时间,预约时应说明主要事由、时间要求、参加人员等。

第六条 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接待室(行政楼404会议室)。

第七条 接待登记。院领导接待来访预约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楼305室),准备反映情况的人员须填写《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登录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政办主页服务指南栏下载),并于周四、周五两个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党政办公室,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待。联系电话:2512655。

第八条 接待事项范围。

(一)对学校整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重大决策的制订、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以及涉及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情况反映。

(三)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或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到位的问题。

(四)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下列事由不列入接待范围。

(一)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处理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还没有向职能部门反映过的问题,或有关职能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

(三)责任单位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意见,且又无新的情况和新的政策,而来访人仍提出不当或过高要求等问题。

(四)因同一问题重复反映的。

第十条 接待程序

(一)党政办公室对登记的接待日预约进行归纳整理,

确定接待的学院领导及时间安排表。

(二)根据预约接待时间表,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三)来访人提出的一般事项应由党政办公室先向有关单位及时了解和反映情况,并由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访者,由党政公室负责督办。需要由院领导处理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向有关单位了解基本情况后再报分管院领导予以预约。正常情况应在预约登记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预约结果反馈给来访者。确实需要由学院主要领导处理的事项,应由分管院领导事先将接待情况汇报给主要领导,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预约结果反馈给来访者。

(四)参加接待的院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参与接待的单位负责人要协助院领导进行有关问题的解答或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的必须记录在案,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应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院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五)党政办公室负责院领导批示意见的督办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要求

(一)院领导在接待日已经批示的事项,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要落实责任人,规定解决和处理的时限。

(二)党政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跟踪催办、督办,限期办结。每月底由党政办公室对院领导预约接待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相关院领导报告。

(三)来访人员应按预约接待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接待工作秩序。对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教育,不予登记接待。保卫处要协助做好预约接待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对妨碍、干扰接待工作秩序的,应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四)要求预约接待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预约安排,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因故无法按时到达的,应提前半天通知党政办公室,无故不到的不再另行安排。

(五)属于信访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因同一问题要求参加接待的代表一般不超过3人。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