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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16 11:05: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承发〔2019〕9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学院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所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项目的预算单位都要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评价对象包括预算单位使用的所有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重点评价年初绩效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

第三条 学院是绩效自评工作的主体,负责制定学院绩效自评制度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绩效自评工作,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项目自评由学院预算项目实施的各部门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学院预算项目实施的各部门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绩效自评工作应遵循全面覆盖、程序简便、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自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二)国家、省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国家、省和市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 学院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 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 学院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

(七) 学院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八)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绩效自评采取量化评分的形式,每个预算项目都要评出绩效分值,得分以百分制计算。

第七条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由各项指标得分加权汇总形成。其中,绩效指标权重由项目实施具体部门根据评价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如某一类指标未设定,其分值可合理调整至其他指标,预算执行率指标必须设置且不得低于10分。

二、三级指标所占权重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预算项目的产出和效果。

同类评价对象的指标权重设置应当基本一致,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第八条 绩效指标得分按以下方法评定:属于定量指标的,完成指标值,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指标值,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属于定性指标的,要根据指标实现程度对应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相应赋予分值,四个等级相应的分值区间一般为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类同)、80-90分、60-80分、60分以下。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 绩效信息收集。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全面收集、系统整理预算项目绩效完成信息,确认各项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或实现程度。

(二) 绩效自评打分。将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实现程度)与年初设定的预期值相比较,逐项评定每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

(三) 绩效自评表填写。按照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的格式和要求,逐项填写每项绩效指标得分、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并简要分析绩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四) 自评情况总结。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部门绩效自评组织开展情况,专项资金和具体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及评价结论,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对比倒查情况下一步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等(格式见附件2),其中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单独列明,并分析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绩效自评结果主要通过绩效自评表形式反映。学院应切实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应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自评结果较差的,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其中属于延续性项目的,在预算编制时从严从紧安排,调整资金投向和分配方法,持续优化各部门支出结构。

对自评结果与绩效目标偏离度较大的,要深入分析,其中属于目标指标设定不科学不合理的,要及时改进设定方式,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质量。

第十一条 学院应当将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自评结果按要求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学院的绩效自评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监督。学院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室组织对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核查,主要包括:绩效自评覆盖面、评价内容完整性、绩效目标指标设置合理性、绩效自评结果客观性、评价结果应用充分性等。

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每年1月10日前,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印发通知,统一布置上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1月底前,各部门完成自评报财务处把关、汇总,形成学院年度自评报告;2月底前,将绩效自评表和自评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室,同时将绩效自评表通过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报送市财政局;3月底前,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室组织核查学院绩效自评情况,将核查结果反馈学院并督促整改,将学院自评结果和核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汇总存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市财政局下发模板)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市财政局下发模板)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1XX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部门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参考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