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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征兵奖励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4-18 11:13:00 作者: 浏览: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征兵奖励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做好高校征兵工作,是履行兵役法义务的法定职责。为了更好地加强征兵工作,调动基层干部和辅导员做好征兵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承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兵员征集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2021〕3号)、《承德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27号)、《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入伍学生奖励;

(二)辅导员奖励

(三)系奖励

(四)征兵工作站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学生奖励。凡应征地为的毕业生,非承德籍每人奖励1000

(二)辅导员奖励。对完成系部下达指标任务的辅导员,每选送一名在我院参军入伍的非承德籍毕业生奖励1000元,每选送一名在我院参军入伍的承德籍毕业生奖励500元。每选送一名在户籍所在地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奖励200元。

(三)系部奖励。对完成指标任务的系部奖励1000元,超额完成一名毕业生奖励500元,此奖金用于对参与征兵工作人员的奖励,各系部把奖金分配方案上报到学工处。

(四)征兵工作站的奖励。征兵工作站在完成全院指标任务的前提下,每征集一名入伍学生奖励100元,超额完成一名奖励200元。

三、奖励流程

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后,学工处负责组织统计全校入伍学生情况、辅导员完成征兵任务情况、各系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等,确定拟奖励个人、集体名单及奖励金额,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报财处予以发放。

四、奖励经费来源

奖励所需经费由学院财务处在市财政奖励学院的征兵专项经费中支出,如有不足,学生奖励由学院经费补充,教师奖励由校内绩效津贴补充。

五、本办法由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征兵经费奖励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