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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承应职院纪字〔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6-21 11:06:45 作者: 浏览:

中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中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经第65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中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文明节俭新风,促进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严禁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坚持更高更严标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权利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物等财物;

(二)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物、礼品等财物;

(三)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车辆;

(五)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党员干部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

  第四条 党员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经批准代表单位参加的除外。

  第五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婚庆车队不超过 6 辆,婚宴不超过 12 桌 120 人;男女双方合办的,婚宴不超过 18 桌 180 人。

  操办丧葬事宜,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

  第六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党员干部操办婚事应当于举行婚礼 7 日前书面报告,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应当于 15 日内将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书面备案。

  学院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当向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报告、备案,其他党员干部向本人所在的党总支、党支部报告、备案,报告、备案应当填写相应表格。

  第七条 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本规定各项要求。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党员干部报备的操办婚丧事宜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抽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监督或对违反本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退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遵守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纪委解释。

附件 1: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报告表.docx

附件2: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备案表.docx

附件3: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