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校园控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20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承德市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推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无烟校园建设,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内所有公共场所(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报告厅、学生食堂、学生宿舍、体育馆、运动场、公共卫生间等)均为禁烟区,禁止吸烟,在醒目处设置张贴禁止吸烟标志。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规定在室外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结合我院实际,在宿舍区和教学区设置室外吸烟点,并有计划地裁撤吸烟点,逐步实现向无烟校园过渡。各部门对本单位负责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反学院控烟行为:

(一)在学校指定吸烟区外任何场所吸烟,被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发现的。

(二)吸烟行为虽未被学校发现,但被知情者举报,证据确凿的。通过校园监控发现吸烟及乱扔烟头的。

(三)在校园内随意乱扔烟头,包括在吸烟点乱扔烟头的。

(四)其他经学院认定的违反学院控烟行为。

第三条 对学生违反学院控烟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第一次被认定为违反学院控烟行为的:由辅导员进行教育,班级内通报批评,提出口头警告,扣除相应操行积分,记录在册。

(二)第二次被认定为违反学院控烟行为的:由辅导员和各系学管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所在系(院)通报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   

(三)第三次被认定为违反学院控烟行为的: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四)违反学院控烟行为超过三次的:全院通报批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若为贫困生,取消下学年贫困生评选资格。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学院查实班级学生吸烟达到5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级学年“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评选资格;若发现宿舍有人吸烟、带烟,有烟头、烟盒,则取消该宿舍当月的“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等评优选先资格。

(六)对于事实清楚,拒不认错,对教师态度蛮横的学生,学校将从严处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并确有良好表现的学生,可根据情况减轻处罚。

(七)经查实带烟到校销售的,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四条 教职工应发扬自觉自律精神和表率作用,不在非指定吸烟区域吸烟,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职工违反学院控烟行为的参照学生处理办法执行。负责接待来宾的部门和个人有责任提醒客人学校的禁烟规定。

第五条 各系、各单位也可根据本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关于本单位控烟管理的必要的奖惩措施。学每年定期对各院系、各单位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思政课、卫生知识讲座、主题班会、学生大会、宣传栏、展板、校园广播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落实控烟办法,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第七条 建立控烟监督机制。全院师生对于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和义务。院学生会及各系部学生会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负责控烟宣传、监督和劝阻学生不在校园禁烟区吸烟,对违规吸烟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八条 对学生的控烟管理由学工处和学生所在系(院)负责,教职工的控烟管理由党政办和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中专部(承德工业学校)校园控烟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导航菜单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