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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中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例会制度》

发布日期:2021-11-22 13:45:00 作者: 浏览:

 

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学院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决策水平,正确履行纪委工作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将纪委会议议事原则、会议形式、议事范围和例会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议事原则

纪委会议在讨论议题和做出决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全局的原则。保证将中纪委、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纪检决定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在准确地领会和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并密切联系学院工作实际上下功夫。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法。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要讲党性,要讲真话。在议事过程中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在各自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再议决。必要时可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坚持纪委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政策性的大事,重大要案问题,都应由纪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议事,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任何个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各位纪委委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要精诚团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配合、共同奋斗。

(五)坚持实行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工作的原则。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各项规定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议事内容

纪委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探索新的途径和对策,着重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保障在学院发展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安全稳定,努力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学院纪委讨论的主要事项是:

(一)研究提出学院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制定学院年度纪委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纪委工作情况。

(二)讨论制定学院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党内外监督机制和对策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反腐败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三)审议基层党组织上报对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审定校内立案,研究查办案件的具体方法,并提出组织协调意见。

(四)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方案,提出组织实施的具体办法。听取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活动汇报。

(五)讨论和通过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向党委或党代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告。对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工作提出指示意见。

(六)讨论通过纪委向上级纪检机关重要请示和报告。

三、议事程序

(一)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委员出席,必要时可请学院有关领导和基层党组织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与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二)纪委会议议题可由纪委委员和院党政领导提出,基层党组织或职能部门报送。纪委征集、报送和纪委会指定。凡属纪委指定议题,纪委干事应作好会前情况资料核实的准备工作再行研究讨论。凡属基层党组织或职能部门报送的议题,均应事先由纪委干事核实具体情况,落实必要性并商榷一致意见再行提交上会。

(三)纪委会讨论审议的议题,会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纪委领导应作好严密的调查研究,提出可供决策的方案和建议并在会前向纪委书记汇报。重要案件或复杂议题应在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别碰头或以书面形式磋商和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再提交纪委会讨论。议题的主汇报人一般应是议题的主要负责人,要有慎重、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汇报人发言要清晰、确切,不得临时动议。在讨论研究案件等违规违纪等事项涉及出席会议委员本人或亲属,有关委员同志应予回避。

(四)一经纪委会议讨论研究确定的意见或决议,所有纪委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在没有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五)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应明确具体执行人和办理时间,并形成纪要备考。纪委干事负责督察工作进度,并及时反馈纪委书记,以便作相应调整。特别对重要案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因事态紧急,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应尽快报告有关情况并提请纪委会议补议。

(六)纪委会研究事项,凡有保密性质或暂不宜传达公布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和保密。会议缺席人员,由纪委干事负责通报会议情况。

(七)学院纪委会每月初召开一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部署新的任务。特殊或紧急情况临时召集(或由纪委书记委托指定人员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