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和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自律和他律意识,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实效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及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遵循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系院部处室参与的原则,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委员组成,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施。
(一)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按有关规定由上级党组织负责,院党委定期组织自查。
(二)对各系院部处室及其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监督由院纪委负责。
二、考核重点及内容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确定三方面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体系,采取百分制评价。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系院部处室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与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章、《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3.实施党务院务公开。按照学院党务院务公开目录内容、时限、方式等具体要求,严格落实,讲求实效。
4.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按照学院工作方案和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完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实施。
5.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好各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组织教师和学生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民主测评,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二)加强效能建设。
1.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工作效率。及时有效地完成学院总体工作部署及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实绩。圆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开展创新性工作。
4.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学院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
2.排查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及时排查食品卫生、教学事故、校园突发事件等各种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杜绝刑事案件。
3.防范“邪教”组织及其它非法活动。严禁宣传、参与“邪教”组织,查禁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
4.信访工作。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记录、调查核实工作。
三、考核方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采用“三结合”的方法,即年度考核和重点考核(或专项检查)相结合;各系院部处室自查和学院检查相结合;量化评估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量化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
四、考核步骤
(一)考核前的准备:组织参加考核人员熟悉有关情况,学习、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掌握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二)考核的实施
1.听取被考核对象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2.查阅文件、记录和资料。
3.采取座谈、走访、民主测评及日常工作效率效果评价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院内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院纪委组织查处,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及个人,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
2.重点考核(或专项检查)的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五、本办法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