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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中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22 13:47:00 作者: 浏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部署,强化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承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承发【2014】1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工作总体布局之中。学院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系院部处室要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部门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学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以党委文件进行责任分解。

3.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体系建设,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以及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系院部处室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指导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任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与廉政谈话等制度,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6.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7.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慵懒散奢”“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0.对学院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责成发生重大典型案件的部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和剖析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

11.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四个重要法宝”,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

12.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等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特别是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物品采购等领域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3.组织领导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 “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措施,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

14.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对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切实负担起牵头和领导责任,督促所属部门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向上级反馈,向党内和社会公开。

15.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

16.党委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实行半年一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评价机制,加强考核和评价结果运用。落实《承德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党风廉政建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系院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廉政党课、检查考核等制度,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5.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对下级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支持纪委机关按照《承德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责任。

6.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系院部处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7.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每年向上级纪委、同级党委会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7.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指导分管、联系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8.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9.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党委工作部门责任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群工作处等部门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既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立足自身职能,协助配合落实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相关责任。

1.党政办公室责任

(1)负责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划的制定、任务分解、督导检查、考核问责等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事项。

(2)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起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3)贯彻落实党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4)组织安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2.组织人事处责任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

(2)监督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指导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好生活会。

(3)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

(5)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教学计划,作为党员培训重要内容,坚持每年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会同纪委组织对新提拔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6)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受理关于对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

(8)对于组织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并移送纪委机关。

(9)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开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3.党群工作处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

(2)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导学习。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动态、制度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廉政勤政精神。

(4)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扶持廉政文化精品创作。

(5)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密切联系统战对象,加强对党外人士的宣传教育,引导统战对象中的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7)加强党外政协委员、党外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坚决防止委员、代表产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发挥党外人士监督作用,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五)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系(部、院、科)处室主体责任

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系(部、院、科)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教育教学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结合部门实际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并签字背书;党政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教,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层层签订责任书。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 “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和纪委要创新工作举措,建立管理流程,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分级分类建立台账,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不同情况,结合学院实际,着眼防范不同岗位廉政风险,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每年都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报告工作制度。党委每年两次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委每年两次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党委要把述责述廉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系院部处室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三)实行廉政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约谈部分处室、系院部主要负责同志。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四)强化检查考核。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对干部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推进学院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在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前提下,各领导各负其责,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部门出现问题谁负责,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制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