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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中共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22 13:48:00 作者: 浏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承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承发【2014】1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学院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深化“三转”,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更加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监督责任内容

学院纪委要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更加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二)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

(三)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对中央、省、市委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五)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强化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用车、公务接待、出国出境、职务消费、出差、兼职兼薪等方面的监督。

(六)强化对党委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督促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七)协助党委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内监督。组织协调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强化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和可能提拔使用干部的监督,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八)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突出对各系院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

(九)推进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十)强化对纪委干部队伍的监督。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

三、制度保障

(一)责任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两次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院纪委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涉及学院“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一案双查”等情况及时按上级规定请示报告。

(二)签字背书制度。纪委在重要政策法规落实和专项检查、案件查办、重要情况核实、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督促党委履行三级签字背书程序,即: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在相关文件和调查报告、核查报告等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承诺所提供的内容客观真实;分管领导要认真审阅、研究、核实有关材料,同时签署明确意见;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就相关事项签署明确意见。纪委主要负责人也要对监督责任事项进行签字背书。签字背书材料留存纪委或上级纪委,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廉政谈话制度。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系院部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纪委委员,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四)纪委约谈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有关负责同志采取约谈形式,听取相关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提醒警示落实好责任,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方式进行。对约谈事项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五)述责述廉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党委会议上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及“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及“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群众评价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全面了解师生员工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在一定范围通报测评结果,加强测评结果运用。

(七)年度考核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纳入党员领导干部考核和及评优评先。

(八)“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倒查追究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九)责任签状制度。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明确责任,逐级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承诺书》。学院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和纪委签状承诺。学院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和中层正职领导向学院党委签状承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院纪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力以赴做好监督工作,落实监督责任。

(二)创新工作方法。学院纪委要严格落实“三转”工作要求,由参与过程监督转为结果检查问责。结合实际,不断改进检查监督、线索审查、函询约谈、明察暗访、定期巡察、资料审查等监督方式,丰富手段措施,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自身建设。学院纪委要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监督。重点开展政治纪律、思想道德和综合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提高纪检队伍综合素质,为落实好监督职责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