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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2-12-11 14:14:00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社会竞争力,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 专委会是学院专业建设的常设指导咨询机构,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21-25名,组成人数为单数。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院长担任。

第四条 专委会委员由学院及相关部门领导、系主任、各学科(专业)带头人、行业企业专家及院外其它有关专家组成。院外专家要求副高以上职称。委员由系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由院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 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补聘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 设立院系两级专委会。各系以专业群为单位建立专委会,每个专委会由5-7人组成,由系主任任主任,并吸收外与本系专业方向有关的专家1-2人参加。

第七条 学院给予委员会一定的经费投入,保证委员会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研究学院专业布局和专业设置,审议专业群组建与调整方案,依据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的发展趋势及区域产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提出专业动态调整方案建议。

第九条 研究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指导专业(学科)教学改革,对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并指导实施。

完善专业群建设机制、优化专业群建设结构布局、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专业群布局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为每年各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提供意见。

第十条 制定学院自编教材规划,指导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召开专业教学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监督专业教学质量,定期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意见,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指导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荐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讲座,协调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四条 指导毕业设计的选题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五条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也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会前要进行认真准备,要提前送达会议资料,委员们要认真研究会议资料,准备发言提纲,以确保议事质量,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可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 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可以采用议决制或者表决制。表决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得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教务处长任秘书长。
    第二十条
委员会工作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年度和学期有工作计划,期末和年底有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校外受聘委员及其所在单位可协商利用学院设备和教学资源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并可优先选聘毕业生。根据委员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