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返回主站

教学科研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23-03-08 14:08:00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横向课题研究,进一步提升学院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贡献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彰显办学特色,规范学院横向课题和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横向课题”)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课题是指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委托或合作研究,具有创新性和技术含量,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课题。横向课题包括委托设计、委托研发、委托实施与运维、委托服务、委托加工、委托评审、委托验收、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试制与检测、方案设计与论证、新媒体制作、文献翻译等。从种类上可以分为自然与科学技术类和人文与社会科学类两大类。

第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院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等开展科研合作,通过合作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性质经费。

第四条 学院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学院成立科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规范科研行为。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任组长,科研、财务、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小组为成员。

第五条 科研中心是学院横向课题的职能部门,负责下达任务、接收申请、协助立项、监督实施、参与验收、确认成果等工作。

第六条 系部(处室)是横向课题的牵头者或协助者,负责联系课题、论证课题、初审课题,起草合同,协调资源,配合、督促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协助处理课题纠纷。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管理者和实施者、成果享有者。课题负责人要全面评估课题可行性,对技术、经费、人员、进度、安全要认真规划,保证课题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实施、经费支出等环节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章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八条 横向课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本办法中合同是指本院教职工作为课题主持人,以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为受托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九条 技术合同签订前,应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学院与委托方进行初步洽谈,提出合同书初稿,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初步审核同意后,送科研中心审核,填写正式合同书。学院订立技术合同统一以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承德工业学院)名义签订,未经学院授权,校内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学院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签订技术合同统一加盖“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公章(“承德工业学校”公章),科研合同需经学院法律顾问审核。

第十条 合同书原则上采用国家科技部制定的统一合同书模板,也可自拟合同,但必须包含以下条款:

1.课题名称。

2.课题的研究内容、范围和要求。

3.研究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7.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约定。

10.课题经费预算表。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前,课题主持人须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合同涉及的重要文件、权属证书及资质证明等进行查验;充分论证课题的成熟性、转让的可能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关键要素。

第十二条 课题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履行《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中需要签订外协合同的,应遵守原合同的任务安排和经费预算。外协合同总经费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原合同金额的50%,且作为外协单位不能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及其亲属有利益关系,确需与利益相关单位合作的要进行特别说明并向学院科研中心报备。合同签订中明确有外协经费的须与学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该部分费用不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中需要采购科研用仪器、设备的,应在合同中进行说明并编制预算。

第十五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由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法解决。所需费用由该课题经费列支;经费不足的,由课题组成员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对于履行中的横向课题合同,确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造成不能履约或部分违约,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首先经科研中心批准。科研中心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课题主持人应及时通知合同方,并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交科研中心一份备案。因变更或解除合同引发的法律责任全部由课题组承担,所需费用首先由该课题经费列支;课题经费不足的,由课题组成员个人承担。

第三章 课题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横向课题立项程序:

(一)由课题负责人(或二级单位)与委托方拟定合同初稿,按学院合同管理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合同签订后课题负责人应催促课题委托方尽快按合同约定将经费划拨到学院账户。如果课题经费已到账,则课题负责人填写学院《横向课题立项审批表》及《横向课题经费预算表》,连同合同提交至科研中心,经科研中心审核通过后,正式备案立项,课题随即进入实施阶段。

第十八条 横向课题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负责人、进度、经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负责人时,由所在系部(处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项目委托负责人,委托单位出具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材料,报科研中心备案。若需对课题进度、经费等进行调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由负责人提出申请,委托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报科研中心备案。如需使用学院的人力、设施、设备、场地等资源,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协调到位。

第十九条 课题按合同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要求课题委托方组织验收,课题验收小组原则上须有学院科研中心人员参与。委托单位须对课题完成情况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结项材料报科研中心,科研中心凭验收报告、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和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结项,办理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条 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课题成果均应标注“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横向课题”和课题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第二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

(一)未完成《合同书》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提供的结题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三)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

(四)超过研究计划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且未报科研中心审批;

(五)经费使用不符合《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六)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或做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二十二条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要进行整改完善,并在6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该课题。

第二十三条 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中止研究的课题,课题主持人2年之内不能申报新课题。

第二十四条 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合同应约定其所有权、转让权归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同所有,若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学院自主处置,可考虑赋予项目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要不断积累有关试验数据和技术资料,将项目执行情况按时报科研中心。项目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技术资料送交科研中心归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院收入,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经费必须转入学院账户。无经费进入学院账户的,不作为横向科研项目,不纳入学院年度科研计划,不作为提职晋级、考核依据。

第二十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依据项目合同由科研中心开具经费进账单,财务处依据科研中心确认的科研经费,按科研项目设置账户,并明确经费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原则上一个项目列一个科研经费账号。项目总负责人作为项目经费管理总负责人对经费负责,在经费报销环节应当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编制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原则自行编制预算,并报送科研中心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按项目要求掌握使用,必须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及管理费的提取参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绩效支出严格按着合同约定绩效支出比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大量消耗水、电、气、暖的,须按表计量收费,学院规定有偿使用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须缴纳使用费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后,从项目经费中划转学院。

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是横向课题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课题主持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科研中心协助财务处管理横向课题经费,同时接受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负责依法、合规、据实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表》,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经费预算表可以作为合同附件,也可体现在合同条款中。

第三十五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实行合同管理,专项专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合理、规范使用。

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经费使用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参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经费使用的范围执行。

第三十六条 横向课题研究中确需购置的仪器设备,按着合同约定确定设备归属产权。产权归属学院的设备需在学院后勤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课题主持人对该设备享有优先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横向课题经费报销需出具正规财务发票,按《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审批程序予以报销。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及所在部门将从对外技术活动经费中,根据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资源利用费、能源使用费、管理费、法务、会计以及资源协调等方面的支出费用。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1.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经费的分配:学院提取5%,其余经费由项目组支配。

2.科技成果转让项目收益的分配:学院提取10%作为科研基金,其余由项目组支配。

3.技成果自我转化生产、经营所获收益(纯利润)的分配:学院提取40%,其余经费由项目所在部门和项目组支配。

注:以上三项中,学院提取的全部管理费作为科研培育项目基金。由项目所在部门和项目组支配的经费必须符合《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支出。

第三十九条 配套经费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自然与科学技术类项目,项目经费数额在2万元以下,不配套资助经费;2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按经费的15%配套资助经费;50万元及以上,一项一议。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项目,项目经费数额在1万元以下,不配套资助经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经费的15%配套资助经费;5万元及以上,一项一议。

注:配套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预研基金,用于后期(2年内)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第四十条 横向课题若涉及到投标保证金,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投标保证金冲抵手续。

第四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若委托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转入学院培育项目基金。

第五章 项目结题管理

第四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在结题后6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办理结题手续应提供合同甲方的验收证明材料,不能按时结题的需办理延期申请。到期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将由科研中心同财务处统一办理项目的结题结算。

第四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材料需提交至科研中心审核,包括《横向课题结题申请表》《技术项目验收证明》《结题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正式结题,由科研中心颁发结题证书并进行备案。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四十四条 横向课题成果转移转化收入中属于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的份额,除去转移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对做出贡献的人员(团队)进行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60%,成果奖励收入在依法纳税后直接发放到个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第四十五条 横向课题是体现广大教师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的重要方面,其课题完成情况依据《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科研业绩工作量计算办法》,在广大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审等业绩认定时,予以相应的课题计分和计入科研工作量。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开支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罚款、捐款、赞助及其它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

第四十七条 对无故拖延和不按合同执行、项目组不能提出相应解决办法也不能说明其原因的项目,科研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经费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组承担。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组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凡本办法与法律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条款,按法律和上级文件执行。

第四十九条 凡未经学院同意签订合同的横向课题,学院对该课题不予承认,不予计算科研成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中心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