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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10-14 09:34:00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住宿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意识,履行立德树人使命,认真做好宿舍的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素养,积极参与“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宿舍文化创建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住宿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牵头,学团委后勤(保卫处、物业公司宿舍部门、各系(部)等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学生公寓教育、文化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协调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的安全、文化、卫生、管理与服务工作。

各系(部)要建立相应的管理队伍,接受学院公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负责落实学生公寓管理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并完善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提高学生公寓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监督指导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宿舍部门对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及服务运行工作,并对物业公司宿舍部门宿舍管理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三)负责指导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公寓服务部(自律三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积极开展宿舍文化节等宿舍文化建设系列活动。

(四)负责统筹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及管理,指导并协助系部做好学生入学、退学、假期留校住宿及毕业生的退宿手续。

(五)负责将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及时向系部通报,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对系部学生公寓管理质量的监督考核。

条  物业公司宿舍部门在学生工作处监督指导下,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和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宿舍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生公寓的门禁和宿舍门钥匙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日对学生公寓内进行安全检查。

(三)负责学生公寓每日上午清宿和晚点名人数统计工作。

(四)负责学生公寓内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检查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学生公寓设备设施巡检、报修统计等工作

(六)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七)负责学生公寓内每日的卫生检查工作。

(八)负责突发事件初期的妥善处置报警及汇报等工作。

(九)负责对物业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

条  系部是住宿学生管理的主体。各系部学管主任是落实学生公寓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生的住宿安排和调整、学生宿舍卫生、住宿学生安全教育、宿舍资产正常使用、宿舍文化建设、系学生自律委公寓服务部(自律三部)队伍建设、学生宿舍行为规范的日常教育管理。

(三)负责调查及处理学生在宿舍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并将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四)建立宿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宿舍安全责任人。

(五)通过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团员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工作特色活动。

条  后勤(保卫)处负责检查与指导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工作处、系部开展学生安全培训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或案件;定期对学生公寓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监控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组织维修人员维修消防、监控设施和更换消防器材负责督导物业公司及时对学生宿舍水、电、暖的维修工作。

条  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公寓服务部(自律三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在学生公寓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生文明守则、严以自律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活动,促进宿舍文明建设;积极为同学提供服务。系学生自律委员会公寓服务部(自律三部)由系部进行具体工作指导,按照学工处(团委)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公寓服务部(自律三部)的统一安排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将学生作为公寓管理及宿舍文化建设的主体。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在校生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在校内住宿,根据有关规定按时交纳住宿费,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条  学生公寓的区域、楼号、房间由学工处进行分配与调整。学生入住的房间、床位由各系安排。未经学工处(团委)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宿舍房间及床位。

第十条  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宿舍;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履行请假手续,不得私自在校外留宿,私自在校外住宿者如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第十条  住宿学生调换房间或者床位的(住宿资源允许条件下),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宿舍调整申请》(附件1),按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调宿流程》(附件2)办理。申请人需要在当日完成搬迁。

第十条  毕业班学生申请退宿,按照《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退宿流程》(附件3)办理,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退宿申请表》(附件4由系部、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十条  学生入学、休学、复学、转学、入伍、复员、留级、退学、毕业离校、假期留宿等住宿变动时,须到学工处办理有关手续。休学、退学、入伍的学生要办理退宿手续,并将个人物品清理带走,不得再占床位和公用设施。

第十条  学生享有正当的住宿和按规定要求使用宿舍设施的权利;宿舍设施自然损坏后有要求后勤保卫处等部门进行维修和提供必要服务的权利,学生本人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第十条  根据学校宿舍床位额定数、宿舍基建或维修、学生宿舍的用途、学生宿舍综合管理的需要等情况,学工处有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的权利,涉及的系部及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公寓早晨5:40开门,晚上22:00关门。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保持宿舍安静。晚上22:00后确需外出的,须经系部值班人员或辅导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放行。

二十条  学生公寓实行清宿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上午除外),每天上午08:30-11:30之间,在校住宿学生需离开学生宿舍。由系部、宿舍管理员负责清宿,对于违反清宿规定的,系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实行晚点名制度,由学校值班教师、物业宿舍管理人员院系学生公寓服务部(自律三部)实施检查。住宿人员应接受检查和询问,尊重查宿人员,礼貌回答问题。

第二十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要求学生一周之内离校。因学院工作需要留宿的,学生需填写《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假期留宿申请表》(附件5),经系部、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办理留宿手续,统一安排住宿留宿学生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纪的学生学校有权终止假期留宿。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寓楼内实行全面禁烟,不得在宿舍、卫生间、楼道及公共区域吸烟。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住宿学生有义务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和扰乱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或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处理。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灭火器,严禁动用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宿舍内严禁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条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发现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灭火、撤离现场等措施,并及时上报物业宿舍管理部门,物业宿舍管理部门上报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保卫)。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或报告后勤(保卫)和学生工作处,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区域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及放射性物品;严禁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严禁在宿舍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刀具、铁棍等;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吵闹、大声喧哗、打架斗殴、酗酒;严禁打麻将或者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传阅淫秽书画和传播、收听、观看各种反动、淫秽音像制品;严禁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相关系部和学生工作处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住宿人员做出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盗安全,离开宿舍或睡觉时要锁门、关窗;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物品一旦丢失,及时上报系部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如: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结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淋病、梅毒、甲型H1N1流感新冠等),应主动报告给相应系部,系部要及时向学校后勤保卫处、校医务室和学生工作处上报;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医务室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安排。

三十条  公寓管理室备用钥匙概不外借(宿舍检查除外)。本室人员借用钥匙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系部对宿舍检查借用钥匙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作证进行登记,钥匙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或他人携带大件物品离开学生宿舍,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检查无问题方可带出住宿学生进入宿舍,需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或人脸识别方可进入宿舍。外来人员进入宿舍,需经学工处(团委)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  学生公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取监控。确需调取宿舍监控,需本人提交《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调取监控申请表》(附件6),经辅导员、系部、学工处、院领导逐级同意后,由辅导员、学工处负责人及宿管老师共同调取,后辅导员将查看监控如实反馈给相关人。

第三十条  凡住宿学生均应认真执行并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内务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要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生活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宿舍内要经常清扫,被罩、床单、枕巾应经常换洗,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定时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三十条  公寓楼环境卫生实行分区负责制。各公寓楼物业保洁员负责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卫生间、洗漱间、功能区等)保洁。学生应尊重卫生保洁员的劳动,维护公共卫生,配合做好公共卫生保洁工作。

第三十条  宿舍内务应做到三有(有宿舍长、有值日生、有值日职责)、四齐(床上卧具整齐、床下物品整齐、书桌整齐、阳台物品整齐)、五净(地面干净、墙壁干净、门窗干净、家具干净、床铺干净)。

(一)各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安全防范,卫生值日通风、消毒日常工作,由宿舍长全面负责,宿内全体人员须接受宿舍长的领导,并对宿舍长实行监督。

(二)公寓内的所有成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室内可适当进行布置,制作手工品等,营造生活氛围,内容需积极、健康、向上。

(三)学生公寓内卫生实行值日制度,值日生每日上午下午上课前打扫好宿舍卫生并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室外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随意堆放于宿舍门口。

学生在宿舍不得在床上挂床帘(特殊时期学校要求除外),学校发现后,将给与拆除

第三十条  系部组织辅导员及相关老师学生干部每周进行安全大排查,并将安全排查结果反馈给学工处每天进行卫生大检查以及宿舍有效通风、消毒。学工处及宿舍管理员每周一至周五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并及时通报。

第六章  用电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实行分时段供电制度断电时间为晚上22:30到早上5:30,上午8:30到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上午除外)。

第三十条  学生自备的插座、充电器、充电宝、电脑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插座、充电宝、充电器等;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网线、私自改变电源电路和私自设置附加电器设备(如闸箱及其他控制开关等)。

四十条  使用电源插座严禁将电源插座缠绕于床体上,接线板不得上床使用,要随用随插,用后即拔。

四十一条  各宿舍灯具由学校统一配置,严禁自行安装一切照明装置。

第四十 学生公寓禁止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违章电器种类详见第十章)。因违反用电制度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制止或检举违章用电现象者,学生工作处将予以奖励。

第四十条  住宿人员要强化节能意识,自觉节约能源,杜绝长明灯。宿舍所配电器设施如损坏,必须报宿舍维修人员修理,住宿学生不得私自修理。

第七章  公物管理

第四十条  宿舍内所配备的家具及其他公用物品,由全宿舍学生共同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拆、改、损坏,如有损坏或丢失由责任者负责赔偿,经调查,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负责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经查证核实后将予以更换或修理。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入伍时,所用公物经管理员验收无缺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配发给个人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具由使用者个人负责。如自然损坏,需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报修,由物业公司维修,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或宿舍全体成员承担。

第四十六条  宿舍内所配备的公用物品及设备不准带出宿舍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宿舍管理员同意。

第四十条  故意损坏公物,拒不接受批评教育及拒付罚款,辱骂、侮辱甚至殴打宿舍管理人员者将从重处罚。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协调后勤(保卫)、物业公司等部门为住宿学生提供住宿服务。

(一)学生工作处团委作为学生宿舍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学生在住宿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1.学生因病就医、打架等各类突发事件。遇突发情况,学生可汇报给值班宿管员,并联系值班老师。

2.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安装和配备基本生活服务设施,方便学生使用。

3.充分听取学生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调研,努力开拓学生公寓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在公寓楼内明显位置张贴投诉电话,学生合理诉求经过正常渠道反映得不到落实的,可拨打投诉电话,学生工作处要积极协调解决,并及时向投诉学生反馈。

(二)物业公司宿舍部门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开展服务工作。

1.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文明用语,做到亲情式服务,人性化管理。

2.报修服务:学生若发